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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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0303-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11
    名  称: 进贤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规划(2022-2024年)
    文件编号: 进府办发〔2022〕40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规划(2022-2024年)

    进贤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规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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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江西省国家卫生县(乡镇)评审管理办法》(赣爱卫办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为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健康进贤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网格管理、重点突破、亮点打造”的工作方式,全方面开展创卫活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和健康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健康进贤。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目标

    依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县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创卫工作,确保2023年2月前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随时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暗访、抽检。

    (二)创建指标

    推动形成市政市容、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保、交通等行业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局面,确保全面达到标准。

    三、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进贤县城规划区,包括县经开区。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保障好经费和工作场所,将爱国卫生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好。要在县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卫生县城创建。要畅通爱国卫生工作建议与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的满意度,争取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水平。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城市社区、学校、企业等要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紧密结合卫生防病知识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融媒体、公众号、公共场所显示屏及社区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开展防病知识教育和健康宣传活动。加大健康细胞建设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健康乡镇、健康社区(村)、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建设,完善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小屋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禁烟控烟活动,特别是车站、医院、学校、党政机关、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确保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建设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直机关工委、县交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推进健身场所设施建设,倡导全民健身。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扩容升级。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打造全民健身设施完整小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健身场馆和设施并对社会提供健身服务。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污水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完善城区垃圾收运系统,垃圾箱、中转站、转运车辆等达到密闭化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类。主次干道保洁时间每天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道保洁时间每天不低于12小时。落实公共厕所管理维护工作机制,专人清洗保洁,城区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Ⅱ类标准,并设置有明显的路牌标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规范市场经营,严厉打击占道经营、露天摆摊等违规行为,加强市场保洁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总量,节能减排,防治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打造宜居环境。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进贤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对饭店、商场、超市、医院车站等窗口单位,旅店、美容美发店、游泳馆(足浴店)、歌舞厅(KTV)、网吧、电影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做好重点场所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检查。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落实公共场所消杀,防范疫病传播。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数据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市管局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六)保障食品和用水安全。健全食品全程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加快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场所的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管力度,对自建集中式供水、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等加强检测监督,确保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县市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

    (七)优化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传染病防治管理、疫情监测和预警分析,设立公卫科及预检分诊点,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健全感染控制、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疫情登记、门诊日志齐全,做好医疗垃圾、废水的规范处理,及时消除污染源,防止交叉感染以社区为单位,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进贤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八)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综合治理“四害”孳生地,全面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有效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九)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危旧土坯房、杂房等征迁工作,建设配套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健全卫生保洁制度,确保环卫作业覆盖整个建成区,不留卫生死角。严厉打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杜绝出现“毁绿种菜”的现象,规范建成区饲养宠物行为。

    牵头单位:民和镇

    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及城乡结合部乡镇(白圩乡、张公镇、罗溪镇)

    五、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

    2022年5月底前向市爱卫办报送创建国家卫生县申报材料。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中旬前)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制定新的创卫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大会,按新标准部署创卫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三)市级评估阶段(2022年6月底前)

    市爱会办组织专家进行基础评估,包括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审、综合评估等,并针对市爱卫会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市爱卫会专家组反馈意见的整改。

    (四)省级验收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

    1.调研指导阶段(2022年8月底前)。省爱卫办织专家组进行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省爱卫办专家提出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

    2.资料评估阶段(2022年8月底前)。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对我县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资料评估。

    3.现场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3年2月)。省爱卫办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评估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根据省爱卫办反馈意见,进行问题梳理、整改,并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上报给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复查。

    4.社会公示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通过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后,省爱卫办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通过后,2023年4月底前报送全国爱卫办。

    (五)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0月)

    1.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最终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包括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

    2.命名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3.进行全社会公示;

    4.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并命名。

    注:自命名国家卫生县后每3年内复审一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卫生县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卫生县创建活动。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领导小组,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

    (二)细化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的要求,将创卫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工作重点,并按照职能分工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工作监管。常态化开展创卫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创卫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创卫工作推进情况,编发创卫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卫工作动态。

    (四)动员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区创卫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各责任单位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片区创卫达标的基础上,主动对接社区搞好联创联建工作。

    (五)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利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板、宣传栏等,积极开展创卫工作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居民参与创卫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督导。经常性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考核评比,制定奖惩措施,将创建卫生县工作任务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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