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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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330-0303-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2-22
    名  称: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抽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抽查的通知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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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振兴乡村经济,按照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两种方式,集中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时必备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条件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住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资质量监管工作作为保障农资供应、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当前春耕生产陆续展开,农资进入销售旺季,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扎实做好今年农资质量监管工作,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建春,副组长赵国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各分局、执法稽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袁丽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本次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列入发证范围的化肥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抽查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信息公示、汇总分析;负责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的承办、转办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二)各分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对农资市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并建立台账。

    (三)执法稽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农资产品生产销售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分局、执法稽查大队负责按照县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要求协助执行监督抽查抽样、后处理等工作。

    四、全面开展检查工作

    (一)检查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

    (二)检查方式、内容

    1、加大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列入发证范围的化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企业的进货检验、生产设施、必备设备、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识标注等是否符合要求。对近两年因各种原因停产未接受检查今又复产的企业、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抽检生产和经营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等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格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牵头部门:质量股,配合单位:执法稽查大队)

    2、加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等行为;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进货时的发票、单据等是否能够证明进货来源;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是否索要相关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是否销售伪造、冒用许可证标志等产品;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销售无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进一步强化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分局)

    3、加强执法打假。突出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采取巡查抽查、飞行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排查农业生产资料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问题。(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大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抽检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

    (二)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协调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农资产品质量常识,提高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正确购买化肥。要充分发挥12315等热线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加速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各分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监管记录、工作照片、工作总结至质量股。执法稽查大队于抽样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抽样单、现场检查笔录扫描件至质量股;案件查办等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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