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卫健委 / 规划计划
    索引号: A22240-0303-2023-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9-08
    名  称: 关于印发《进贤县卫健系统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进贤县卫健系统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贤县卫健系统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卫办字〔2023〕50号)工作部署,县卫健委制定了《进贤县卫健系统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进贤县卫健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名单

    2:进贤县卫健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023年9月6日

    进贤县卫健系统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卫健委《南昌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压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全链条整治卫健系统餐饮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县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所有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单位食堂。进一步加大餐饮等重点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管道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力度,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医疗卫生机构食堂等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气场所,全面推行“瓶改管”,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或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可推行“气改电”。

    三、排查整治内容

    积极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输送配送、燃气具等环节整治;结合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突出燃气使用环节,围绕10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 “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1.未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机构,未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设定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岗位职责制。2.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3.未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未开展燃气系统日常巡视检查,未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5.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6.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7.使用禁止使用的 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8.未安装或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探测器及切断阀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9.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10.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重点陆续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基础上,对我县卫健系统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各单位要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持续压实管理责任,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全县卫健系统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卫健系统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意识到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卫健委决定成立全县卫健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万涛担任,成员由委办公室负责人胡小明和委属各单位分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比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

    2.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电子屏、宣传栏等宣教资源,借“六进”、家庭医生签约等契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3.开展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县卫健委将组织消防救援、燃气安全等领域专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卫健委汇总,邮箱:2421717377@qq.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