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进贤县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贤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8日
进贤县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进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致力打造区域性营商环境标杆县城,推行公正审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梳理并细化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各级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形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施行,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力。
(二)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瘦身”行动
1、大力推广“企业安静日”制度。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安静日”。除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在“企业安静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检查。
2、积极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模式。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领域要积极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试点工作,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违法主体的特殊性,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3、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等涉企检查任务较重的部门,出台“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检查清单,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
4、构建企业家投诉、举报保护机制。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针对“举报、投诉企业或个人进行隐性威胁刁难、软性打击报复行为”的反馈途径,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针对举报、投诉过本部门的企业或个人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建立并履行更为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县司法局将通过行政检查监测点企业、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了解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情况,对企业家投诉、举报予以有效法治保护。
(三)全力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全覆盖
在全县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中,继续推行对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全覆盖。未出台“免罚清单”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已经出台“免罚清单”的部门要继续扩大内容和范围;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应采用书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四)扎实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县司法局要统一规范各乡镇综合执法的程序流程和相关行政执法制度。
2、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县司法局要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或者研讨交流等方式,对各乡镇的综合执法人员开展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
3、强化层级业务指导。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对国家、市对口部门发布的本系统最新执法工作要求等文件,要及时向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传达指导,并狠抓落实。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双公示”要求,全面公开、公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的统一公示平台为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行政许可信息的统一公示平台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要求,足额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采取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在案卷中留存音像记录光盘。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编制并调整审核清单,明确专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法制审核应当出具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书。
三、工作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详见《进贤县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今年重要任务来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具体联络员负责对接。并于5月25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2)。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制定详细的任务推进表,细化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项目化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司法局将适时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落实进度缓慢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整改问题、影响行政执法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将报告县营商办。
附件1:进贤县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黄腾达 联系电话:85622949
电子邮箱:156394853@qq.com
附件1
进贤县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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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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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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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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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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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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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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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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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梳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对其中未进行裁量权细化的内容完成裁量权标准制定工作。
2、制定工作完成后,汇总本部门所有裁量权标准,形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汇编,向社会公布并施行,同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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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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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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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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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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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企检查“瘦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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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除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在“企业安静日”期间,各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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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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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安静日”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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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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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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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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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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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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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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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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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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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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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针对“举报、投诉企业或个人进行隐性威胁刁难、软性打击报复行为”的反馈途径,并向社会公布;
2、在针对举报、投诉过本部门的企业或个人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建立并履行更为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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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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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反馈途径并公布佐证材料
2、履行更为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佐证材料
3、近两年来举报、投诉过本部门的企业或个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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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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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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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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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出台“免罚清单”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尽快制定出台。
2、已经出台“免罚清单”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继续扩大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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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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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涉企免罚清单(正式发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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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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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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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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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本县乡镇综合执法的程序流程和相关行政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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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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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基层执法程序流程和相关行政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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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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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或者研讨交流等方式,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业务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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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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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基层执法培训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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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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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及时传达国家、市对口部门对本系统最新执法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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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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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的上级培训、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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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前提供材料,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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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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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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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双公示”要求,全面公开、公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
2、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自动推送到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进行公示;录入“案情描述”的内容,应包括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内容。
3、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信用南昌网录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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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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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季度按时报送本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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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的下一个月10日前提供本季度材料,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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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要求,足额配备执法记录仪。
2、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采取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在案卷中留存音像记录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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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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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编制并调整审核清单。
2、明确专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
3、法制审核应当出具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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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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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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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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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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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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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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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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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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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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