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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xxybj--2022-00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7-07
名  称: 关于妥善做好医疗保障倾斜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妥善做好医疗保障倾斜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妥善做好医疗保障倾斜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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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有效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医保发〔2021〕117 号)文件精神,在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基础上,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倾斜救助,倾斜救助金额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低收入人口具体倾斜救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倾斜救助费用范围

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倾斜救助范围。

二、倾斜救助起付线

起付线为我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三、倾斜救助报销比例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50%;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报销比例40%;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报销比例30%。

四、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实行倾斜救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本办法由进贤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倾斜救助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同时废止。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                进贤县财政局

进贤县乡村振兴局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关于妥善做好医疗保障倾斜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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