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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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jxxybj--2022-00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12-28
    名  称: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曝光案例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曝光案例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曝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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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贤天伦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9月21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天伦医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低标准入院、超频次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432.75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天伦医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42432.7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2432.75元已全部追回。

    二、进贤杨宁宇口腔门诊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9月15日,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稽核科工作人员在对进贤杨宁宇口腔门诊部的日常稽核中发现其存在1、串换项目,低价项目高套高价项目。2、无门诊病人台账及无病历记录、3、门诊部系统与医保系统项目明细患者信息不一致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1010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杨宁宇口腔门诊部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01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10元已全部追回。

    三、进贤县凰岭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8月09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凰岭卫生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429.8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凰岭卫生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3429.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429.8元已全部追回。

    四、进贤县五里垦殖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6月1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五里垦殖场医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超医保目录限制性用药、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574.1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五里垦殖场医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3574.1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3574.1元已全部追回。

    五、进贤县民和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8月4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民和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超标准收费、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35.92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民和镇卫生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335.9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335.92元已全部追回。

    六、进贤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6月28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分解收费、超医保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221.785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县妇幼保健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3221.78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3221.785元已全部追回。

    七、进贤县惠倩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6月3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惠倩医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重复收费、超频次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124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惠倩医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712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124元已全部追回。

    七、进贤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3月9日,2022年8月12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人民医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超频次收费、超医保目录限制性用药、高套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06.46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县人民医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0406.4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406.46元已全部追回。

    八、进贤县三里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7月6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三里乡卫生院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目录限制性用药、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426.5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三里乡卫生院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7426.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426.5元已全部追回。

    九、进贤县康诚康复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4月28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对进贤县康诚康复中心进行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检查、串换项目收费、超医保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832.96元。依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贤县康诚康复中心做出如下处理:1、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1832.9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1832.96元已全部追回。

    十、进贤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5日,市飞行检查组对我县中医院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抽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定范围支付、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930305.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汇编》《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计生委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字收费〔2017〕359号)之规定。县医疗保障局对县中医院做出如下处理:1:约谈、限期整改;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930305.1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30305.17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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