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文明社会、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全乡居民文明交通素质,全面提升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构建 文明交通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开展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钟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以努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大力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推动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进一步提升,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文明交通治理新格局,以“绣花功夫”打造文明新南昌。
二、 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各村(社区)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职责和主体职能,通过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劝导、警示行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践行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不断增强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实现部门联动更加紧密,交通更加文明,为建设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文明南昌出力添彩。
三、 工作措施
(一)强化文明交通宣传。由各村(社区)负责,在公开栏、村小组张贴文明公约,在电子屏上播放文明交通宣传标语、设置喇叭开展宣传,教育和倡导村(居)民文明安全出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各村(社区)收到《文明交通抄告提示函》后要及时在公示栏张贴,并反馈处置情况反馈至辖区交警中队。
(三)组建文明交通劝导队。各村(社区)组建文明交通劝导队,配备志愿者装备(马甲、小喇叭),设立文明交通治理室,对辖区内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无牌电动车上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
四、 工作职责。
(一)乡政府将对村(社区)各单位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考核排名,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和平安建设范畴。
(二)交警中队立足主责主业,强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指导村(社区)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协同乡政府督导考核村(社区)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村(社区)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栏,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无牌电动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并将抄告情况落实反馈。
五、 督导考核
由乡政府、交警中队抽调专门人员每月对各村(社区)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排名通报,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和高质量考评。
附件:1、2023年钟陵乡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指引
进贤县钟陵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2023年钟陵乡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指引
为切实贯彻落实钟陵乡《关于开展文明交通治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请各村(社区)遵照执行。
1、 组建文明交通治理指导小组:村(社区)干部1名、村(居)民代表1至3人、交警1人(指导)。
2、 成立文明交通劝导队,定期开展宣传劝导。
3、 设置文明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曝光。
4、 设立文明交通劝导室或劝导点。
5、 悬挂一条文明交通治理标语在醒目位置。
6、 张贴《南昌市民文明交通公约》在村(社区)公开栏、村小组等醒目位置。
7、 紧盯文明交通创建考评目标值:一是辖区头盔佩戴率达90%;二是电动车上牌率达100%;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道路、不影响行人通行;四是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8、 设立文明交通劝导门岗,在村(社区)设立文明交通劝导岗,要求采用3+N 模式,3是指:(1)一块文明交通提示牌:设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提示牌(统一样式);(2)一个文明交通提醒小喇叭;(3)一个文明交通劝导员: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或志愿者要挂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标志(有“文明交通劝导员”字样的红袖章),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劝导,要禁止对不佩戴头盔的人员,引导其驾驶员佩戴头盔后方可放行。N 是指根据村(社区)特点设置的可选项,如:(4)一个文明交通头盔柜或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