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严厉打击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坚决遏制秸秆垃圾焚烧不良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乡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田间杂草、垃圾等物质。
二、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禁烧工作,确定专人实施分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头。监管责任人对所监管区域负直接责任。各户负责各自田块地埂的禁烧工作,“谁家种植谁负责”。
三、2023年秋冬季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工作自10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焚烧行为的,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露天焚烧责任人一律严罚重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顶格处罚2000元,并对点火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媒体曝光。对因特殊原因未查找到违法责任人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高限处罚。
四、对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焚烧秸秆垃圾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乡纪委启动问责程序,从严从重处理。
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响应我乡关于秸秆垃圾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此外,我乡设立了秸秆垃圾禁烧举报专线,如发现焚烧行为或着火点,请积极联系附近的村庄负责人,或拨打举报电话:0791-85511001,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扑灭,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进贤县钟陵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