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省本级12333坚持“倾听民意、服务民生”,充分发挥直面群众的优势,开展数据专项挖掘分析,梳理出群众关注度最高的热点问题。即日起,这些热点问题将在“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同时更新至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热点问题”自助服务栏目,可拨打0791-12333按“1”号键根据语音导航收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多少?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丧葬补助制度正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县(市、区),补助标准高于本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财力情况提高本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