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天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非法架设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行为的举报、核实及奖励工作。镇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构建生态保护红线。
二、举报范围及方式
(一)举报范围
1. 架设大型捕鸟网(天网)、电击装置、诱捕器等非法猎捕工具;
2. 非法捕捉、交易、运输野生鸟类;
3. 破坏鸟类栖息地、繁殖地等行为。
(二) 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温圳镇人民政府(电话:85548798)、温圳镇派出所(电话:85548783);
2. 现场举报:至镇政府或村委会登记举报。
三、奖励标准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四、责任与保密
1.镇政府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身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2. 镇林业、公安等部门应依法快速处置举报线索,对推诿、瞒报的公务人员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温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生态家园!
进贤县温圳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