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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130-0601-20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6-18
名  称: 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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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

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工作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宏观调控全县的工资基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贯彻落实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县就业管理服务。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脱贫攻坚,帮扶困难群众。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2、落实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体化招工用工平台。

3、完善机制,推进扩面征缴。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稳步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加强基金监督机制建设,确保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安全管理。

4、服务发展,强化招才引智。认真组织开展“洪城工匠”选树和“双高”人才、企业急需的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

5、规范管理,深化人事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乡镇工作补贴、职称和薪酬制度等重大改革。

6、维护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做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依法严处恶意欠薪行为,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夯实基础,提升人社工作形象。着力推进信息人社、智慧人社、阳光政务系统建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做到“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

三、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五个,包括局本级和四个下属预算单位。

1、编制270个,其中:行政编制18个,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制252个。

2、实有人数237人,其中在职人员190人(行政人员1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75人,自收自支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4人,遗属3人。

3、本部门共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652.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2485.1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971.78万元,其他收入513.3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67.05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652.1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2652.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02.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9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万元,资本性支出48.2万元;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0.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2.41%;住房保障支出201.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59%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3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数比上年预算减少1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1万元,比上年减少14.1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

4、公车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局机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4.8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6.2万元。

五、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一)局本级

1、基本情况:编制72个,实有在职人员6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实有执法车辆1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940.2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905.0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905.0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35.1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9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940.2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1.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下属单位1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编制人数123个,实有在职人数61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实有车辆0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620.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590.1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470.16万元,其他收入1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62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1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

(三)下属单位2进贤县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局

1、基本情况:编制人数26个,实有在职人数2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实有车辆0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367.9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312.9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75.12万元,其他收入137.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5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36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9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0.8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2.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下属单位3进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基本情况:编制人数32个,实有在职人数29人(含自收自支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3人。实有车辆0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为455.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425.98万元(财政拨款305.98万元,其他收入1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9.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5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1.9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2万元)。

(五)下属单位4进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1、基本情况:编制人数17个,实有在职人数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0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268.0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251.0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15.46万元,其他收入135.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7万元。支出预算总额26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附: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当年收入:指预算年度当年的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等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9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0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1“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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