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