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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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02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1-15
    名  称: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进府办发〔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进府办发〔2019〕11号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长期、稳定和安全运行,发挥光伏扶贫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作为扶贫项目而建设的光伏电站。

    第三条  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的总协调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按照“谁建设、谁维护”,“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县扶贫办、有关乡镇政府、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光伏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县直部门、乡镇、村、维护企业职责

    第四条  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光伏扶贫系统录入、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技术指导,上网电费结算等工作,并以电表为分界点,表前部分(指以电表为产权分界点,电表至并网搭接处)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运维,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正常、电表计量正常、采集正常。

    第五条  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指导、衔接、协调和落实,电网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等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行、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第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所在村委会负责本村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维护的安全保障工作,设立村级光伏管护员,督促村级光伏管护员管理好光伏发电系统,确保本村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正常发电。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在保修期内,由承建企业进行维护,所有维护费用由承建企业承担;保修期外,由县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采购确定维护企业。维护企业负责光伏电站建成投产至承诺维护期内的用网电费划拨、电站消缺、故障排除、设备更换、人员培训、发电监控、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管护员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日常管护人员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原则上已安装光伏扶贫发电系统的行政村安排一名村级光伏管护员。对于安装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可视情况与相邻的几个村共同聘请一名村级光伏管护员。管护员应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由维护企业进行运维操作技能培训,全权负责管护区光伏扶贫电站的维护管理日常(主要指板面清理和开关合闸等)工作,指导单户光伏发电系统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上报维护信息(含单户)。

    第九条  管护员应严格遵守维护操作规范要求,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日常管护。每天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一次巡查,确认电站是否安全稳定、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站内及周边附着物影响光伏发电。每月至少对电站光伏板面进行一次保洁,每季度至少对电站场地进行一次除草。管护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视故障的等级应立即启动管控维修措施,并同时上报村委会。

    第十条  因管护员违规操作或未按要求进行巡查,造成电站设备、线路损坏、收益损失和安全事故的,由管护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电站维护及故障排除

    第十一条  光伏扶贫电站维护实行维护企业与乡(镇)、村联合维护制度,即管护员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切实履行管日常护职责;维护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电站安全、运行质量检测,隐患故障排除工作,并将巡检结果书面向村委会报告。

    维护企业在运维期内,负责故障排除后的设备更换,更换设备应不低于原有设备质量并与电站设备兼容。

    第十二条  故障处理实行维护企业与乡(镇)、村、供电部门联合响应制度。维护企业采取总承包制,负责光伏发电实时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实行全天24小时GPRS发电监控,出现故障报警第一时间联系村管护员,村管护员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予以处理,并将情况反馈至维护企业。如管护员不能自行处理,属电表后部分故障,接到管护员的反馈后,维护企业应于2小时之内派企业技术运维人员到位,及时排除故障;属电表前部分故障,由管护员上报乡镇供电所(营业班),乡镇供电所(营业班)接到报修电话后,应于24小时之内派员检修。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应严格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县发改委应会同县扶贫办、县供电公司和属地乡镇政府每半年(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站运行和维护情况。

    将光伏扶贫电站日常管护、发电量情况纳入电站管护员年度绩效考核;设备检修、隐患故障排除、运维落实情况纳入运维企业的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合同。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  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实时数据采集监控平台建设及保修期外的维护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维护经费的设备更换费用和管护员工资费用等由乡镇政府、行政村承担或纳入电站管理成本从电费中合理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进府办发【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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