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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原农村客运班线60辆残值车集中捆绑转让挂牌公告

时间: 2020-08-25 10:0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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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编号

标的

标的名称

进贤县原农村客运班线60辆残值车集中捆绑转让

挂牌价格

126.00万元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项目概况

进贤县原农村客运班线60辆客运班车整体转让,其中大力牌43辆、江铃牌2辆、安源牌8辆、东风牌3辆、三一牌1辆、庐山牌1辆、申龙牌2辆,全部车辆均为柴油车。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清单及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赣中磊咨报字【2019】第103-1号赣中磊咨报字【2019】第103-2号、赣中磊咨报字【2019】第103-3号、赣中磊咨报字【2019】第103-5号《评估咨询报告》。

2、本次挂牌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转让,标的现状以实地展示为准。

3、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成交后,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鉴于全国各地交警车管部门对二手入籍车辆的年限、排放标准,以及环保等规定有所不同,意向受让人应事先自行考虑成交后的车辆能否办理过户入籍的风险。否则,一经成交,则由竞得人自行全部承担该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人需

具备的资格

申请受让标的,受让方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报名申请此项目;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须在申请受让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在报名截止时,未交纳保证金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保证金缴纳方式:

开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进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03797500000001779

1      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则立即无息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按原渠道、无息退回。

交易方式

   报名截止时仅有一位报名的,按协议转让;有二位(含二位)以上报名,则采取递增竞价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立受让人。相关竞价过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规进行,不受报名名额限制,具体运作由指定的拍卖公司另行公告。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本次挂牌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转让,标的现状以实地展示为准。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转让方已对本次交易项目标的物已知的现状、瑕疵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披露。意向受让人应对本项目的现状、瑕疵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受让人自愿受让本标的物,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以任何理由对标的物的受让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人确定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若受让人未按挂牌要求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则已交纳的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款项及该标的。

4、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需在两个月内,按照交警车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全部车辆的过户手续。因在标的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过户时发生安全事故、标的意外灭失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若逾期未处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履约合同保证金:受让人在合同签订时应一次性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履约合同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上,未违约的情况下将无息全部退还。

交易税费的承担、缴付

1、受让人应支付按实际成交总价的0.4%计算的交易费(如低于1000元人民币,则按人民币1000元收取);

2、受让人应支付按实际成交总价的5%计取佣金费用;

3、受让人承担转让过程中及过户时产生的一切税费;

4、转让方不承担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价款支付

受让人须在车辆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1.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供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主体登记证照、章程、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以及依章程和规定对收购行为出具的决策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资信证明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 2、接受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证件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收、认定。

3.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交易中心留存)。

4.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提出。

5. 5、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保证金缴纳后,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具到账凭证,再持到账凭证向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6. 6、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齐文件。意向受让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7. 7、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联系。 

挂牌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8:30至2020年9月14日17:00;

报名地点:项目处。

期满后的处理

1、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于上述报名截止时止,暂停信息披露(挂牌),成交后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恢复信息披露,直至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受让申请时止。

2、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变更条件重新披露项目交易信息)。

挂牌情况

挂牌日期

2020年8月25日

挂牌期满日

2020年9月14日

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

承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受托公司

新余市富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公司电话

15079302856、15707935498

受托公司联系人

张女士、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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