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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医科园15家拆卸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时间: 2021-06-25 15:03 来源: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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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编号

标的

标的名称

进贤县医科园15家拆卸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转让

挂牌价格

1475.05万元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项目概况

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

拍卖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原绿旦蓝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77.40

15

2

原南昌久进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46.90

9

3

原赢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127.20

25

4

原邱金平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19.40

3.5

5

原宁波众捷木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3.41

6.5

6

原南昌盛伟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40.20

8

7

原江西撷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150.55

30

8

原胡三林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1.21

0.2

9

原英珍电力设备修造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627.10

120

10

原都昌县顺达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9.30

1.5

11

原江西盛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9.38

1.5

12

原进贤县勇正木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211.30

42

13

原进贤坤达钢球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123.30

25

14

原陈全标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17.50

3.5

15

原万小华所属的一批拆卸后生产设备等资产

10.90

1.5

合计

1475.05

292.2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清单及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分别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7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6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5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4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29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28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27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26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3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0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1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2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40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9号、赣永佳评报字(2021)第0038号

2、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示已知晓标的物现状,意向受让方自愿受让相应标的物。

3、次转让标的物共有15个,整体转让优先,标的现状以交付时为准

受让人需

具备的资格

申请受让标的,受让方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

报名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标的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所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行进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03797500000001779)。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1      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则立即无息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按原渠道、无息退回。

交易方式

   报名截止时仅有一位报名的,按协议转让;有二位(含二位)以上报名,则采取递增竞价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立受让人。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成交后,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总价值低于拍卖成交价款的10%(含)时,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差异部分损失总价值高于拍卖成交价款的10%时,委托人将退回差异部分的拍卖价款,具体事宜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时间: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合同。

4、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交易税费的承担、缴付

1、产权交易手续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标准如下:

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按0.4%计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0.25%计取;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0.2%计取手续费低于1000元人民币,则按人民币1000元收取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2、产权交易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1.6%计算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3、拍卖佣金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如下:标的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5%计取;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4%计取;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3%计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2%计取;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1%计取;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按0.5%计取;1亿元以上的按0.3%计取。

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

价款支付

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供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主体登记证照、章程、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以及依章程和规定对收购行为出具的决策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资信证明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接受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证件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交易中心留存)。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提出。

5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保证金缴纳后,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具到账凭证,再持到账凭证向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6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齐文件。意向受让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7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系。 

挂牌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期满后的处理

1、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暂停信息披露(挂牌),成交后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恢复信息披露,并按“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处理挂牌。

2、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变更条件重新披露项目交易信息)。

挂牌情况

挂牌日期

2021625

挂牌期满日

2021715

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

承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受托公司

新余市富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公司电话

15079302856、15707935498

受托公司联系人

张女士、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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