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扑杀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7〕57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8〕30号)。
1.补助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2.补贴范围: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3.补助标准: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4.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5.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咨询电话:0791-85663849
7.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9.联系方式:0791-85663849
二、补助结果:
资金发放到乡镇政府对公账号
三.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91-8566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