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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010--2022-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1-11-22
名  称: 进贤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进贤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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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实施“四大战略”、聚焦“五大路径”、实现“六大目标”,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改善县城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加强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监管,加大镇辖村和社区卫生整治力度,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力争在2021年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量化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并确保2022年1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估推荐,2022年6月底前完成省爱卫办向国家爱卫办推荐前的所有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卫工作,成立进贤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办公室设在县综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综管办负责人周兴旺、县卫健委负责人李少华兼任,创卫办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对照创建标准,成立九个专业技术组,即:综合组,健康教育组,环境卫生组,环境保护组,病媒生物防制组,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组,传染病防治组,社区卫生组,乡镇辖村卫生组。组长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牵头县领导由相关县级领导担任。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做好九个专业组和民意测验、宣传等十一个方面的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县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城带乡镇,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巩卫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县领导:吴庆和

专业技术组:综合组

组      长:周兴旺

责任单位:创卫办综合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村)、卫生室(所)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牵头县领导:舒  丹

专业技术组:健康教育组

组      长:李少华

责 任单 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创卫责任单位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县领导:熊  军

专业技术组:环境卫生组

组      长:陈高明

责 任单 位: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县医科园、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创卫责任单位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县城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5%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县领导:熊伊晖

专业技术组:环境保护组

组      长:付皆成

责 任单 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科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牵头县领导:舒  丹

专业技术组: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李少华

责 任单 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市管局、县教体局、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县医科园、建成区内各单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县领导:熊伊晖

专业技术组:食品、饮水、公共场所卫生组

组      长:高信群

责 任单 位:县市管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科工信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保障中心及相关公共场所经营主管部门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牵头县领导:舒  丹

专业技术组:传染病防治组

组      长:李少华

责 任单 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红十字会

(八)社区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牵头县领导:熊  军

专业技术组:社区卫生组

组      长:樊国春(负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罗奎玲(负责社区)、张素萍(负责封闭式管理小区)

责 任单 位: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经开区、县医科园、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九)乡镇辖村卫生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牵头县领导:吴  宽

专业技术组:乡镇辖村卫生组

组      长:樊国春

责任单位:民和镇、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

(十)民意测验

1.设立群众卫生问题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以上。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

满意率=(满意人次÷访问人次)×100﹪。

牵头单位: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组      长:樊国春

责任单位:民和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单位

(十)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

1.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料力争全面完整,丰富翔实。

牵头单位:县创卫办

责任单位:县创卫办综合组、县卫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单位

2.制作多媒体光盘和宣传画册,力争做到图文并茂,有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卫办、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

3.做好创卫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卫办、县融媒体中心

五、创建步骤

结合我县实际,创卫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强化动员阶段(2021年11月中旬前)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机构(创卫办),组织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形成社会共识;分级分类全面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创建业务能力。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1年12月中旬)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逐条梳理、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机构(创卫办)要组织专业力量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加强对辖区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其卫生创建业务能力。在检查和指导中要重点查看日常卫生管理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特别是背街小巷、县城建成区乡镇所辖村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农贸市场、中小餐饮、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三)自查申报阶段(202112月底前)县创建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人员或邀请省市专家,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帮查帮评。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本级自查自评反馈结果或省市专家帮查帮评反馈结果,做好补缺、补漏、补短板工作。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定整改期限,确保2月底前各项指标要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21年12月底前县创卫办要按市爱卫办要求完成申报资料汇编工作,并按时上报资料进行申报。

(四)市级评估阶段(2022年1月底前)邀请市爱会专家进行基础评估,包括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审、综合评估等,并针对市爱卫会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确保达能如期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五)迎接省级评审阶段(2022年2月底前)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市爱卫会专家组意见,获得市爱卫办向省爱卫办推荐申报资格后。省爱卫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县开展材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综合审定等工作。

(六)冲刺国检验收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已达标的予以巩固和提高,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落实到位。全面做好迎接国家专家组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谋划创卫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要服从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争做创建带头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创建工作;要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把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时限,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办法、有措施;要将“创卫”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全面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个人。

(二)加大协调力度,理顺工作机制。创卫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九大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形成合力;县创卫办每个月组织各牵头单位领导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各工作组在创卫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各牵头单位的县级分管领导每月定期不定期听取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本组创卫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每月要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创卫工作协调会议,收集各责任单位当月创卫过程中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分管的县级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创卫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分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力打赢“创卫”工作攻坚战,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围绕创建指标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创建工作责任,做到有专题会议部署、有明确责任分工,并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记录内容包括:爱国卫生工作分工、本单位创卫工作分工)及本单位、本系统创建工作方案报县创卫办(县政府414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宣传部门做好全县“创卫”宣传工作,通过曝光不良行为,让辖区居民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专题(栏)等多形式宣传报道开展“创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采访宣传报道一批“创卫”集体和个人,形成“人人动手,人人监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人人受益,人人有责”的群众性“创卫”新局面;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二是卫健部门通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居民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创国卫宣传。交通部门在城区入口、公共场所、车站等重点区域设置创国卫大型公益广告;住建部门在建筑工地围栏(墙)、楼庭院落绘制创国卫宣传标语;各单位、各部门在办公区悬挂宣传标语,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提高创国卫知晓率。

(四)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创卫”工作经费,并不断加大对市政建设的投入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投入。各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投入相应资金,同时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省、市部门对我县“创卫”工作的资金支持;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创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问责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创卫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创卫调度会,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由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机构(创卫办)下达督办通知书,在督办通知书下达后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县创卫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督办令,限期办理。同时,采取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创卫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卫无死角。把创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部门年度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影响创卫工作大局的乡镇、部门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失误、拖全县后腿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六)加大保洁力度,建立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县级领导及部门挂钩联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机制,对县城区路段及单位进行分片包干,确保每个社区、每条路段、每个单位都有县级领导亲自指挥、亲自督促指导、亲自参与。二是建立卫生清扫日制度,每周五为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大扫除“众参与”活动日,按网格管理责任区各分片包干领导、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县创卫办将适时开展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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