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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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2022-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1-10
    名  称: 进贤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进贤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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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进贤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及应急管理和知识,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实战救援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为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进贤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志文为组长,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医科园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推进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上半年,基本健全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实现“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实现 “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基本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全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水平明显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生产安全事故有力遏制,各类自然灾害有序防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11-12月)

    召开县乡两级动员部署会议,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积极营造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2.工作实施阶段(20211-20224月)

    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及行政村(社区)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内容(附件1)推进工作,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将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纳入网格管理,构建应急管理网格管理体系。

    3.检查验收阶段(20225-20226月)

    制定进贤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组织成立若干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每个乡镇抽查2个行政村(社区),检查验收实行评分制,对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工作内容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理顺应急管理职责。各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要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资源和力量,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在县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在乡镇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属地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应急管理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和功能区网格化管理,促进网格化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衔接。整合现有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护林员、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察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网格资源,加强与综治、消防网格员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推进综合性应急管理网格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纳入网格重要工作内容,构建应急管理网格化管控体系,推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

    3.建立应急指挥体制。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要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由党委(党工委)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负责人,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和综合管理系统,接报事故灾害信息、会商研判发展态势、统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应急队伍力量,统一调配应急装备物资,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初期处置。应急指挥日常工作由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要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力量为基础,组织现有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学校、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

    5.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定期开展集中训练和应急演练增强综合救援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实战水平。

    (二)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6.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实“党建+应急管理”,推动党的建设融入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定期研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要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乡镇(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

    7.落实乡镇(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责任。乡镇(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消防、气象、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灾情报送和应急救援等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技能,开展综合减灾示范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创建;排查辨识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时发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并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使用、管理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及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转移安置,组织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监管执法,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执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县级专业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

    8.落实行政村(社区)工作责任。行政村(社区)要积极协助乡镇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常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含行政村)创建;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及水旱灾害、山洪灾害、森林火灾、消防、气象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定期巡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监测预警管控,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协助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初期处置救援,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转移安置;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9.落实网格员工作责任。各应急管理网格要结合网格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实际,落实网格员工作责任。有条件的网格应设立应急服务站(点),明确网格员工作内容,建立应急管理明白卡制度(明确网格员、联系方式、风险防范重点等)。网格员在乡镇(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行政村(社区)指导下,宣传普及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常识和技能;定期排查网格内安全生产及水旱灾害、山洪灾害、森林火灾、消防、气象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行政村(社区)报告,并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监控;组织网格内各单位和村(居)民进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熟悉转移避险路线、安全避难场所;第一时间报告网格内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安置;承担网格内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10.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我县实际,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县委编办负责指导检查行政、事业编制的合理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倾斜,支持乡镇(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县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原则,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经费保障。县人社局负责在公益岗位的分配使用上向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倾斜,支持乡镇(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并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县公安、教体、民政、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对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11.配强工作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辖区人口、经济总量、各类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商场等)数量、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原则上每个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应成立应急办,至少应明确2-3名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充实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专业能力素质。

    12.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技能宣传。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网络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以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为主的业务培训; 乡镇(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网格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

    13.明确工作标准。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要制定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应急工作机制、一套应急预案、一张应急管理网格表、一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台账、一张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一批监测预警设备(无线预警广播)、一批警示教育宣传牌、一套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夯实辖区内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重大部署。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功能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推进落实。

    (二)聚焦重点任务。要紧紧咬定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全力推动乡村两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2022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六有”“三有”阶段性目标。要设立乡镇级应急管理机构和村社区级应急服务站,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网格应急管理责任,实行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来抓,明确建设标准和训练要求,加快推进乡村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按期达标。按照“责任在县,重点在乡,落实在村”的要求,强化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要求落地见效。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依规实施奖励。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对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内容不明确、人员和装备设备配备不到位、网格化管理不落实,特别是因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因应急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并请各单位于2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加盖单位公章交县政府3楼3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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