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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040--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1-04
名  称: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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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管局、商务局、经开区、医科园:

现下发进贤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呈主要领导阅,并于2022年2月6日下午下班前把意见(扫描件)盖好公章,发于邮箱825033296@qq.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胡佳丽,联系电话0791—8566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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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进贤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进贤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提质

1、支持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户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支持贡献企业。年度实际纳税额度(扣除各项退税)达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及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②税收上千万以上企业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按2%奖励。

3、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对纳入县重点企业名单的,给予“一企一策”支持。重点企业由县政府每年认定。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获得市级奖励的,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的配套奖励。

5、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南昌博士科研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业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申报专利已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每件1000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潜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名牌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重新认定的省级名牌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列入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两化融合。①对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③对获得“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上云并正常应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三、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8、支持厂房购置。落户标准厂房的规上工业企业购置标准厂房的,按100元/㎡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9、支持闲置用地建设。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不新增用地、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生产车间或仓储500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年度纳税总额,最高补助50万元。

10、支持协作配套。采购本县范围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为本企业产品进行生产配套的县内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完善产业配套服务

11、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科研平台,分别给予200万、50万、10万元奖励;对正常运营、取得成果的平台按规模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本政策措施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县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由县科工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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