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月18日至1月2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各单位各乡镇将修改意见已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乡村振兴局,谢谢。
联系人:彭坤 0791-8562 2262
邮箱:ncsjxxfpb@163.com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压紧压实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全面夯实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基层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推动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暂行)。
第二条 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相关干部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进展,促进全县乡村振兴系统及干部担当作为、抓紧抓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落实。实时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过程、工作标准、工作成效,全面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21个乡镇和10大行业部门。21个乡镇为白圩乡、长山晏乡、池溪乡、二塘乡、架桥镇、李渡镇、罗溪镇、梅庄镇、民和镇、南台乡、七里乡、前坊镇、泉岭乡、三里乡、三阳集乡、温圳镇、文港镇、下埠集乡、衙前乡、张公镇、钟陵乡。10大行业部门为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
第四条 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考核,具体考核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科学评价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成效。坚持基层减负,考核内容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要求不超纲脱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考核及早发现问题、提前预警风险、扎实推进工作、切实做到防止出现返贫致贫;通过考核检验巩固成效、发现经验典型、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改进提高,通过考核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考核内容框架保持总体稳定,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决策、新部署和工作进程、阶段特点,以及县委县政府新要求,调整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优化内容、指标、标准,注重体现乡村振兴的导向和要求,逐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1.责任落实。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关注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以及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2.政策落实。主要考核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帮扶政策稳定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
3.工作落实。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乡村帮扶特色产业、重点村帮扶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各类数据质量等情况。
4.巩固成效。主要考核“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等,重点关注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和风险。
5.资金项目。主要考核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使用成效。重点关注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资金投入产业占比情况和产业利益联结情况。
6.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常有关工作进度、质量和成效。以及省、市、县交办事项时间节点内完成情况,各级各类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年终在统筹季度考核结果基础上进行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考核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入户调查、现场核查、电话抽查、系统统计、部门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县乡村振兴局考核结果直接采用省市考核结果,县级不进行考核。
第八条 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评分内容逐项进行计分后确定总得分,若因少数评分内容不适用而满分不足的乡镇和部门,按照得分折算成百分制。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考核结果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与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结果挂钩,与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第九条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要坚持考核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严格现行工作标准,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聚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资金项目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条 严格廉洁纪律要求,杜绝好人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反映各乡镇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指标体系(乡镇)。
2.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指标体系(部门)。
3.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单位责任分工表。
附件1: 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指标体系(乡镇)
序号 |
类别 |
分项 |
内 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1 |
责任落实(15分) |
主体责任 |
乡(镇)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及时部署和调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 村级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及时研究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 |
3 |
每缺少1次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国务院党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等必要学习内容扣0.2分。 原则上,乡镇每月至少专题研究推进1次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村每月至少研究落实1次,每缺少1次扣0.2分。 |
2 |
乡(镇)调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涉及重点工作情况(防返贫监测和帮扶、衔接资金项目、项目资产管理、脱贫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问题整改等)。 村级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涉及重点工作情况(防返贫监测和帮扶、问题整改、资金项目、光伏收益分配等)。 |
2 |
必须经乡镇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未开会研究,每漏1次扣0.2分。会议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逻辑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1分。 必须经村委会有关会议研究的重要工作内容未开会的,每漏1次扣0.2分。会议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逻辑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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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镇党委书记遍访监测对象情况,调度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村情况。 村支书走访困难群众情况(经常深入农户访谈,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并及时排忧解难)。 |
3 |
乡镇未建立党委书记遍访台帐的扣0.3分,台帐中每发现存在1次逻辑错误扣0.05分,每缺1处图片、或遍访主要内容的扣0.05分。 村委会未建立村支书走访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每发现存在1次逻辑错误扣0.1分,每缺1处图片、或走访主要内容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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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干部熟悉本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本情况,落实上级部署的具体工作情况。 |
2 |
随机访问村两委干部,不清楚本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本情况的扣0.2分,不熟悉的扣0.1分。每发现1项上级工作未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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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责任落实(15分) |
监管责任 |
监测对象、一般脱贫户结对帮扶联系人落实情况及帮扶工作开展情况。驻村工作队(含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组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 |
2 |
每发现1户监测对象或脱贫户未安排结对帮扶联系人扣0.2分,安排了但未录入系统扣0.1分。每发现1处帮扶记录本未填写或填写存在逻辑错误的扣0.05分,随机访谈帮扶联系人情况不熟悉的扣0.1分。 每发现1次驻村工作队未吃住在村扣0.2分,请假未按程序履行手续的每次扣0.2分,未实质开展工作的扣0.2分,群众反映差的扣0.2分。 |
6 |
乡镇督促指导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 |
1 |
未建立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未有“通知、图片、督导记录”等主要内容,每缺失1项扣0.05分,每发现1处逻辑错误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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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机构 |
乡村振兴工作站(室)建设情况,乡(镇)乡村振兴专职工作人员和村乡村振兴信息专员落实情况,站(室)上墙制度、户信息公示栏更新情况。 |
2 |
乡镇未设单独乡村振兴工作站的扣0.2分,设有乡村振兴工作站未挂牌扣0.1分,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扣0.2分,墙上有“扶贫”相关内容制度牌和宣传语的扣0.2分。 村未挂乡村振兴工作室牌的扣0.1分,未配备乡村振兴信息员扣0.2分,村委会有“扶贫”相关内容制度牌和宣传语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未挂乡村振兴相关制度、信息公示牌扣0.2分,每1处公示信息未及时更新到位扣0.1分。 每发现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户上未挂信息公示栏或信息公示栏未更换的扣0.2分,信息未更新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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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落实(20分) |
教育帮扶 |
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资助发放名单及政策落实情况(本县就读)。 |
2 |
未建立《 年春(秋)季进贤县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台账》扣0.2分,表中数据填写不完善扣0.1分。每发现1例政策未享受的扣0.2分。 |
9 |
异地就学名单及政策落实情况 |
1.5 |
未建立《资助台账》扣0.2分,台帐中每缺少1项“①脱贫户基础信息表②外县就读资助明细表③资助发放凭证(“公函回执”、“一卡通银行发放记录”、“乡镇兜底资金发放凭证”)”主要内容扣0.1分。每发现1例政策未享受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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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控辍保学台帐及政策落实情况(送教上门)。 |
1.5 |
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每缺1项“1、控辍保学文件、通知、责任状等2、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子女信息 3、适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花名册 4、适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佐证材料5、辍学劝返复学整改情况登记表 6、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登记表”主要内容扣0.1分。每发现1例政策未享受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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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康帮扶 |
慢性病特殊门诊 |
1 |
乡镇卫生院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每缺1项“脱贫户办理慢性病特殊门诊明细表和汇总表”等必要内容扣0.05分。每发现1例应享未享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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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履约情况。 |
1 |
未签约或漏签约每人扣0.1分,签约内容空项或逻辑错误扣0.05分,履约次数不达标或无针对性内容或全年无面访,每项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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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域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报销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落实情况。 |
1 |
乡镇卫生院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有缺项或有不符合要求内容(预缴金非为0)扣0.1分。每发现1例此政策未享受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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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策落实(20分) |
健康帮扶 |
乡村卫生院门诊统筹制度、村卫生室坐诊或巡诊等落实情况。 |
1 |
乡、村卫生院(室)未建立台帐每处扣0.1分,台帐中每缺1项必要内容扣0.05分,未实际办理门诊统筹扣0.1分。乡镇卫生院未有辖区卫生室明细表扣0.1分,明细表中每缺“产权、坐诊或巡诊”等1项内容扣0.05分。村卫生室未做到“七有七规范”的,每缺1项扣0.05分。 |
15 |
县域外住院人员就医台账(自付比例较高大病户) |
1 |
未建有台帐扣0.2分,台帐中每缺“姓名、病种、住院时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等内容1项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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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
1 |
乡镇未建台账扣0.2分,台帐中每缺1项必要内容扣0.05分,每发现1例应享未享此政策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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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住户安全 |
乡镇危房改造名单及台帐 |
2 |
乡镇未建立台帐的扣0.2分/户,台帐中缺少必要内容的或存在逻辑错误,每缺少1项或发现1处逻辑错误扣0.05分。危改工程进度滞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扣0.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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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村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监测台帐 |
1 |
村级未建立台帐的扣0.2分/村,台帐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存在逻辑错误,每发现1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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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落实情况。 |
2 |
每发现1例”老人住危房、低收入人群唯一住房存在安全未监测到位或已监测到但未采取相应措施“现象、或应享未享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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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策落实(20分) |
饮水安全 |
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安全饮水台帐及政策落实情况 |
2 |
每发现乡镇水管站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每缺1处必要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扣0.05分。每发现1例应享未享的扣0.2分、 |
21 |
村级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运行、项目管理管护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
2 |
水厂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每缺1处必要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扣0.05分。每发现1处现场管护未到位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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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作落实(30分) |
产业帮扶 |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运维管理情况。 |
2 |
所在村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每缺1处必要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扣0.05分。收益分配使用不合规扣0.2分,光伏公益性岗位工资未按月发放扣0.1分。每发生1次实际发电量低理论值发电量80%扣0.05分。 |
23 |
带贫经营主体建设情况,及带动成效。 |
2 |
重点村和脱贫村未建立帮扶产业发展规划方案扣0.1分。未建立各帮扶经营主体建设、利益联结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每缺1处必要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扣0.05分。每发现1处利益联结或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符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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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台帐及工作落实情况。 |
2 |
未建立乡镇总贷款台帐的扣0.2分,未建立每户贷款申请台帐的扣0.1分/户。每发现1例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未落实贷款政策的扣0.2分,每发现1例贷款用途不当的扣0.2分。每发现1例贷款逾期的扣0.1分。未完成年度指导性贷款任务的按完成百分比扣分,每少完成10个百分点扣0.02分(百分比不为整数按四舍五入计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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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工作落实 (30分) |
产业帮扶 |
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情况、帮扶产品采购情况(原则上采购任务不低于上一年度)。 |
2 |
未建立采购和销售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未有采购和帮扶产品销售的“发票、银行流水、产品清单”等主要内容,每缺少1项扣0.05分。未完成年度采购任务的扣0.2分。 |
26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及带动成效(原则上每个脱贫村至少培育3名、每个其他村至少培育1名) |
2 |
未建立台帐扣0.1分,台帐中每缺1处必要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扣0.05分。帮扶成效与实际带动不相符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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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就业帮扶 |
“雨露计划”享受名单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
2 |
未建台账扣0.2分,台帐中每缺1项“花名册、申请表、在校证明、银行流水、国网学生信息截图”等必要内容扣0.05分,每发现1例应享未享此政策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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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帮扶车间认定、吸纳帮扶对象台帐及定期监测情况 |
2 |
未建立帮扶车间补贴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每缺1项必要内容或存在1处逻辑错误的扣0.05分,台帐内容中不完整有缺项的扣0.05分/处。车间脱贫人员实际就业人数与台帐中不符的扣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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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及交通补贴发放台帐 |
2 |
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花名册、个人申请认定表、公示、脱贫劳动力身份复印件”等必要内容每缺1项扣0.05分。每发现1例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拖延等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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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就业技能培训及落实情况 |
2 |
未建立台帐扣0.2分,台帐中必要内容每缺1项扣0.05分。培训项目针对性不强扣0.05分,组织培训的班次和人数均少于上年度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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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工作落实 (30分) |
就业帮扶 |
就业务工信息准确情况及劳动力就业监测。 |
2 |
未做到每月1次脱贫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监测工作的扣0.1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1分。未在系统及时更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信息的扣0.05分/个。通过电话抽查或上户访问每发现1例就业信息不准确的扣0.05分/个。 |
32 |
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规范情况。 |
2 |
未建立“公益性岗位审批台帐和公益性岗补贴台帐”的,每少1项扣0.2分。台帐中缺少必要内容的每少1项扣0.05分、存在逻辑错误、或必填内容缺项、错填的扣0.05分/个。每发现1处公益岗设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虚设乱设岗位、变相发钱,代岗顶岗、人岗不适、一岗多人、未按月发放工资、一人多岗等)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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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政策落实情况。 |
2 |
未建立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每缺1项必要内容扣0.05分。每发现1例应保未保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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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保障帮扶 |
低保、新增低保及低保提标人员名单,延退人员名单 |
2 |
未有本年度低保、新增低保、低保提标,以及低保延退人员名单、低保金额,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南昌市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审核确认表等内容工作台账的,每少1项扣0.1分。享受延退政策未有延退材料台帐的扣0.1分/个。每发现1例应享未享此项政策的或此项工作落实不力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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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残疾人名单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情况 |
2 |
未有本年度本乡镇残疾人名单扣0.1分,无两项补贴发放金额的扣0.05分/个。每发现1例应享未享此项政策的或此项工作落实不力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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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作落实 (30分) |
保障帮扶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落实情况 |
2 |
未有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花名册及评估报告的扣0.1分/人,未签订的照料服务协议的扣0.1分/人,乡镇未有对第三方照料人日常监管记录的扣0.1分/人。未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的扣0.1分/人,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资金未打到照料人帐上的扣0.1分/人。 |
37 |
巩固成效(30分) |
监测帮扶 |
重点人群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 |
4 |
未对“大病户(自付费用过高),新增低保(含调标、延退)户,新增残疾户(重度残疾户),严重受灾户、上级预警下发户、干部摸排疑似困难群众和自主申报困难农户”等做到上户核实、研判分析,定期跟踪的。每户扣0.1分。 |
38 |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情况(含监测对象纳入、帮扶措施、风险消除相关程序材料等) |
4 |
乡镇、村未建立台帐的扣0.5分/个,台帐不规范或必要内容缺失或程序不到位或超出时限或逻辑关系不对或分析研判不全面或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等,每发现1处扣0.2分。每发现1例纳入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错误解除风险等扣0.3分。每发现1例疑似监测对象应纳未纳、应帮未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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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调度机制建立情况 |
1 |
乡镇是否建立定期调度、适时指导各村委会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机制,帮扶村级做到做到一月一摸排,一月一研判。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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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结对帮扶落实情况 |
2 |
对监测对象要按程序和时间节点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安排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每月入户走访,及时掌握当月收支、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同时填写好帮扶工作记录本。每发现1处过时间节点录入、或录入数据错误、或未安排结对帮扶联系人、或帮扶联系人不知情不清楚帮扶人基本情况、或未规范填写帮扶记录本、或帮扶联系人未对其采取任何帮扶措施等,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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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巩固成效(30分) |
资金项目 |
公示公告落实情况 |
2 |
未建立台帐的扣0.5分,台帐中缺少必要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的,每发现1项扣0.1分。每发现1处乡(镇)村在“项目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分批次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方面公示公告未按要求落实、或公示公告内容错误与实际不符的,扣0.1分。 |
42 |
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及工作台帐 |
2 |
未及时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台帐的,扣0.3分/个,台帐中有必要内容缺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存在逻辑错误的,扣0.1分/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百分比扣分,每项内容进度少10%扣0.1分(10%以内按10%计算,超出10%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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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1 |
超出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出现负面清单的,按资金使用量扣分,每负面清单使用1万元(1万元以内按1万元计,超出1万元按四舍五入计整数)扣0.5分。超出范围或违规提取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按每提取1万元扣0.5分计(计算方法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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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和资产利益联结情况 |
2 |
未及时建立资金绩效台帐扣0.1分/个。资产利益联结未持续稳定的,帮扶效益名存实亡或明显过低的,每个项目扣0.2分,台帐中利益联结与实际不符的扣0.2分/个,未建立利益联结台帐的扣0.1分/个,建立了但内容不全或存在逻辑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收益分配存在简单分钱分物、一分了之的扣0.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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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资产确权、建成资产后续管护情况 |
2 |
未建立资产确权和资产后续管护台帐的,每少1项扣0.2分,台帐必要内容缺项或存在逻辑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乡、村未见有研究资产归属、资产分配有关事宜的相关会议记录的扣0.1分/个,扶贫项目资产公示公告不到位的扣0.1分/个。扶贫资产现场实际管护不到位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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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巩固成效(30分) |
资金项目 |
项目库建设情况。 |
2 |
本年度10月底前未完成下年度项目入库工作扣0.1分,最后一次调整优化项目库未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的扣0.2分。入库项目程序不规范、或未明确绩效目标、或未“三公示一公告”、或未经行业部门审定的每缺1处扣0.1分。未按《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要求报送项目入库的,扣0.2分。 |
47 |
内生动力 |
“三讲一评”工作开展情况 |
1 |
乡镇、村未建立台帐的扣0.2分/个,台帐中必要内容缺失、或存在逻辑错误、或台帐未及时更新的、或未做到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评比结果未公示、或未实际开展活动的,每发现1例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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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爱心超市运行情况及台帐 |
1.5 |
超市所在乡镇、村未建立“运行制度、财务管理、积分评比管理”台帐,每少1项台帐扣0.2分。帐目不清楚、未有正式发票的扣0.5分。有过期物品有烟酒的扣0.1分(与其他超市合作运营的无需此条)。实际评分少于5人、或评分周期超出1个季度、或存在泛福利化、或未按《关于优化提升“爱心超市”内涵功能的十条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到位的等,每发现1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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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主体意识和感党恩情况,户上意识形态 |
1 |
每发现1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等获得政府帮扶过的困难农户家中有意识形态问题扣0.2分。 |
||
50 |
脱贫户和监测户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认可度。 |
1 |
随机了解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对乡村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有执较突出意见,且经事后核实确实存在的,每1例扣0.2分。 |
||
51 |
巩固成效(30分) |
总结宣传 |
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 |
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被媒体报道的,按在指定媒体上稿数量进行统计计分,1分封顶,未上稿本项不得分;央级主流媒体每篇计0.4分,省级主流媒体每篇计0.3分,央级主流网络媒体每篇计0.2分,省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每篇计0.1分,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每篇计0.05分。 |
52 |
典型挖掘提炼情况及工作总结完成情况 |
2 |
未按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的,每次扣0.1分;典型被省、市、县乡村振兴部门采用的依次增加0.5分、0.3分、0.1分。未按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单项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的,按0.2分/次扣分。 |
||
53 |
收入支出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
0.5 |
本年度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比例较大且未进行监测的,或两者变化大不符合常理且核实属错误信息的,或年度收益计算出现明显错误,或未按时完成年度收益公示工作等,每发现1处扣0.1分。 |
|
54 |
数据质量(5分) |
国扶系统 |
数据质量清洗完成情况、数据录入更新完成情况、省通报情况 |
3 |
未按省数据质量清洗规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洗到位的每次扣0.1分,被省通报的加扣0.1分。相关工作未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更新而被省提取相关数据的扣0.1分/次,被省通报(含省双月调度会通报)的加扣0.2分。上述工作若影响到有关考核成绩的再加扣0.5分。 |
55 |
省大数据 |
数据录入、更新以及系统数据质量情况,被省通报情况。 |
2 |
相关工作未在时间节点内在系统中录入、更新的扣0.05分/次,被省提取相关数据的加扣0.1分/次,被省通报(含省双月调度会通报)的再加扣0.2分,影响到有关考核成绩的再次加扣0.5分。 |
|
56 |
其他 |
日常工作(2分) |
未按省、市工作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虽勉强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有明显错误的、不符合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的,省级工作任务每次扣0.2分,市级工作任务每次扣0.1分。会议迟到的扣0.05分/人,会议缺席的扣0.1分/人。县级布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未完成的、或县领导交办排名工作累计3次在全县后3位的扣0.05分。本项季度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
57 |
加分项(2分) |
有关工作做法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加0.2分;获得市乡村振兴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乡村振兴部门肯定并行文推广加0.2分;获得省乡村振兴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乡村振兴部门肯定并行文推广加0.5分。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
58 |
减分项(2分) |
出现规模性返贫的扣1分;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被上级约谈的扣1分;乡村振兴领域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依次扣2分、1分、0.5分。季度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
备注: 1.本指标体系分“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数据质量和其他”六方面。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数据质量等五方面满分100分,其中责任落实占15分、政策落实占20分、工作落实占30分、巩固成效占30分、数据质量占5分。采取倒扣计分办法(宣传报道除外)计分,每项内容扣至本项所占分值封顶;其他项得分值直接计入总分。 2.宣传报道按加分计,1分封顶。中央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省级主流媒体:江西日报、江西卫视;中央级网络媒体: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新华网、央广网、学习强国。 3.少数评分内容不适用而满分不足的乡镇,按照得分折算成百分制。 4.考核可结合工作实际考核本指标体系全部内容,也可选择部分内容考核,未考核内容按本项满分计入总成绩。 |
附件2: 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指标体系(部门)
序号 |
类别 |
内 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1 |
共性部分(50分) |
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及时部署和调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
6 |
每缺少1次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国务院党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等必要学习内容扣0.2分。原则上,行业部门每月至少研究、调度、推进1次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每缺少1次扣0.2分。对照我县《有效衔接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属本部门工作未推动的扣0.5分/项,推动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项,不支持不配合的扣0.2分。年底前,牵头单位未牵头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的扣0.1分/项。 |
2 |
调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涉及重点工作情况(防返贫监测和帮扶、衔接资金项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脱贫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问题整改等)。 |
6 |
必须经行业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未开会研究,每漏1次扣0.2分。会议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逻辑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1分。 |
|
3 |
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文件配套落实情况。 |
4 |
对照上级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需要县级制定配套文件,出台帮扶政策、细化帮扶措施的,但未及时按要求配套到位的。或已配套照搬照抄上级内容不符合我县实际,甚至无涉及我县工作内容的,或配套政策标准与上级不一致的扣0.2/个。 |
|
4 |
上级对口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评介情况。 |
6 |
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被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通报的扣0.1分/次,在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评价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排名靠后的,省级评价位属最差档次的扣0.5分,市级评价倒数第1、第2、第3依次扣0.5分、0.2分、0.1分。 |
|
5 |
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情况 |
4 |
未对定点帮扶乡镇、村开展调研、推进工作的扣0.2分,派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履职不到位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0.2分/次。对本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工作开展督促不到位的扣0.1分/次。 |
|
6 |
共性工作(50分) |
防返贫监测数据比对工作情况 |
7 |
未安排专人负责防返贫数据比对工作的扣0.2分,未定期将本部门有关数据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的,扣0.2分/次。未对比对出疑似问题数据进行追踪核实、采取相关措施的扣0.2分,未建立相关台帐的扣0.2分。 |
7 |
督促指导本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 |
3 |
未建立督促指导乡镇工作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未有“通知、图片、督导记录”等主要内容,每缺失1项扣0.05分,每发现1处逻辑错误扣0.05分。 |
|
8 |
各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改落实情况。 |
5 |
各类有关问题整改台帐未建立的扣0.2分/个,台帐不规范或缺少必要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或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问题不实质整改到位的扣0.2分/个。 |
|
9 |
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
2 |
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扣0.2分,未有专人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扣0.2分。 |
|
10 |
省、市、县布置的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或配合兄弟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
4 |
有关工作未在时间节点内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省、市、县依次扣0.3、0.2、0.1分/次,被通报的依次加扣0.5、0.4、0.3分/次(配合单位减半扣分)。有关会议缺席的扣0.2分/次,迟到的扣0.1分/次。 |
|
11 |
消费帮扶落实情况和台帐建立情况(原则上采购任务不低于上一年度)。 |
2 |
未建立采购台帐的扣0.2分,台帐中未有采购帮扶产品“发票、银行流水、产品清单”等主要内容,每缺少1项扣0.05分。未完成年度采购任务的扣0.2分。 |
|
12 |
宣传报道、典型提炼以及工作总结完成情况 |
3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被媒体报道的,按在指定媒体上稿数量进行统计计分,1分封顶,未上稿本项不得分;央级主流媒体每篇计0.4分,省级主流媒体每篇计0.3分,央级主流网络媒体每篇计0.2分,省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每篇计0.1分,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每篇计0.05分。未按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的,每次扣0.1分;相关做法典型被省、市、县乡村振兴部门采用的依次增加0.5分、0.3分、0.1分。未按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单项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的,按0.2分/次扣分。 |
|
13 |
个性工作(50分) |
本行业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以及成效巩固情况。 |
30分 |
本行业部分负责的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工作和成效巩固等方面落实时,每发现1例漏享、错享、超标准或降低标准享受等情况在扣除相关乡镇一定分值的同时,扣除此项工作牵头部门0.3分/次,配合部门0.1分/次。每发现1例因行业部门未布署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布署安排、或布署安排了但未进行业务指导等情况导致相关乡镇工作未落实的扣相关行业单位0.5分/次,落实不到位或未在时间节点完成的扣0.2分/次。 |
14 |
本行业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台帐建立完善情况。 |
20分 |
相关工作应建未建台帐扣0.5分/项,台帐中每缺1项必要内容扣0.1分/次,每发现1处逻辑错误、或漏填错填的扣0.05分。 |
|
15 |
加减分项 |
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以及成效巩固过程中形式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
2分 |
在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每发现1次形式义、官僚主义等情况扣0.5分。 |
16 |
有关工作获肯定、认可情况 |
2分 |
有关工作做法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加0.2分;获得市乡村振兴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乡村振兴部门肯定并行文推广加0.2分;获得省乡村振兴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乡村振兴部门肯定并行文推广加0.5分。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
备注: 1.本指标体系分“共性工作、个性工作以及加减分项”三方面,“共性工作、个性工作”各占50分,采取倒扣计分办法计分(除宣传报道外),每项内容扣至本项所占分值封顶。加减分项得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2.宣传报道按加分计,1分封顶。中央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省级主流媒体:江西日报、江西卫视;中央级网络媒体: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新华网、央广网、学习强国。 3.考核可结合工作实际考核本指标体系全部内容,也可选择部分内容考核,未考核内容按本项满分计入总成绩。 |
附件3:
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工作单位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1 |
配合单位2 |
|||
1 |
教育资助 |
教体局 |
|
|
|
2 |
异地就学资助 |
教体局 |
|
|
|
3 |
控辍保学(送教上门) |
教体局 |
|
|
|
4 |
慢性病特殊门诊 |
卫健委 |
|
|
|
5 |
家庭医生 |
卫健委 |
|
|
|
6 |
县域内“一站式”住院报销 |
医保局 |
|
|
|
7 |
乡村卫生院(室)建设和管理 |
卫健委 |
|
|
|
8 |
县域外住院报销 |
医保局 |
|
|
|
9 |
医疗保险 |
医保局 |
|
|
|
10 |
危房改造 |
住建局 |
|
|
|
11 |
疑似危房鉴定 |
住建局 |
|
|
|
12 |
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 |
住建局 |
|
|
|
13 |
安全饮水 |
水利局 |
|
|
|
14 |
水质检测 |
水利局 |
卫健委 |
乡村振兴局 |
|
15 |
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护 |
水利局 |
|
|
|
16 |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
乡村振兴局 |
发改委 |
供电局 |
|
17 |
带贫经营主体建设 |
农业农村局 |
|
|
|
18 |
小额信贷 |
乡村振兴局 |
|
|
|
19 |
消费帮扶 |
乡村振兴局 |
|
|
|
20 |
创业致富带头人 |
乡村振兴局 |
|
|
|
21 |
雨露计划 |
乡村振兴局 |
|
|
|
22 |
帮扶车间 |
乡村振兴局 |
人社局 |
|
|
23 |
交通补贴 |
人社局 |
|
|
|
24 |
就业务工信息 |
人社局 |
|
|
|
25 |
公益性岗位 |
人社局 |
乡村振兴局(光伏公益岗) |
文广新旅局、残疾(农家书屋) |
|
26 |
养老保险 |
人社局 |
|
|
|
27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人社局 |
|
|
|
28 |
低保 |
民政局 |
|
|
|
2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民政局 |
残疾 |
|
|
30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
民政局 |
|
|
|
31 |
动态监测和帮扶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
32 |
数据比对筛查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
33 |
资金项目 |
乡村振兴局 |
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 |
|
34 |
资金绩效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
35 |
资产确权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
36 |
扶贫资产管护 |
乡村振兴局 |
|
|
|
37 |
项目库建设 |
乡村振兴局 |
财政局 |
|
|
38 |
三讲一评 |
乡村振兴局 |
|
|
|
39 |
爱心超市 |
乡村振兴局 |
财政局 |
|
|
40 |
防贫保险 |
乡村振兴局 |
财政局 |
|
|
41 |
驻村帮扶 |
县委组织部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42 |
结对帮扶 |
县委组织部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43 |
重点村建设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
44 |
问题整改 |
乡村振兴局 |
各有关部门 |
|
|
《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办法(送审稿)》已向21个乡镇、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广新旅局等13个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相关县级领导书面征求意见,已收到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七里乡的书面反馈意见。意见根据我县实际予以采纳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