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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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940-0102-2022-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文港镇 生成日期: 2022-11-22
    名  称: 文港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港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文港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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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吴绍云 职务:党委书记

    叶超 职务:党委副书记、镇长

    办公电话:0791-8558231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晏殊大道政府大楼

    一、工作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信息、调研、档案、会务、接待、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起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协助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和培训,做好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驻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协助党委搞好领导干部职工考核、选拔、评议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村开展党建工作。协助管理驻村工作队日常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议。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贵职责。负责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审计相关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禁毒和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宣统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新闻舆情、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规划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全镇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公共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和防汛、防风、防旱、防冻、防地质灾害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乡村振兴办公室。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指导村委会自治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经济活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防返贫工作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与脱贫衔接工作和年度计划,提出镇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牧农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管理、农村经营指导及监督、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政所。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制定镇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协调、指导村级财务工作;负责预算外追加资金和政府工程造价审核;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政府融资监督管理;负责对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负责辖区税务、金融等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财政结算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司法所。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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