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学生突发溺水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切实保护辖区内暑期学生的生命安全,文港镇积极行动,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排查巡查、构建网格化联防联控机制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暑期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根据县级文件相关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文港镇学生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立(文港镇副书记)
副组长:周玉梅(文港镇人大副主席)
姜结文(文港镇司法所长)
蓝 天(文港镇派出所所长)
张东华(文港镇创建办主任)
成 员:邹年祥(文港镇教育干事)
聂红梅(文港镇文化站书记)
邓虎根(文港镇纪检副书记)
吴芬兰(文港镇妇联办公室主任)
吴昱廷(文港镇城管中队队长)
刘 庭(文港镇中心小学校长)
曾新华(文港中学校长)
赵宁花(笔都学校校长)
吴华荣(文港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长)
黄国平(文港卫生院院长)
王 涛(前途卫生院院长)
一、提高安全意识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防溺水工作对保护广大中小学学生生命安全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的内各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农村和社区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车以及网站,大力宣传汛期、暑期安全和防溺水常识,形成防范网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迅速摸排隐患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立即对各类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尤其是对地处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等周边地区的学校,更需要加大排查力度,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做到安全隐患不演变成安全事故,力争校园安全“零”责任事故。
三、设置警示标志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在辖区内校园及周边水域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水库、水渠、水塘、水坑等危险地段、区域设立围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警醒学生和过往行人;积极发挥村(居)委会、村小组的作用,通过打锣巡逻、宣传车、上户宣传等方式,全面预警,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的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全面做好防范措施,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渠、水库等危险区域戏水、游泳,确保不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故。
四、落实安全职责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和各学校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一)镇文化站
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平台、标语、宣传展板等多种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宣传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家长预防孩子溺水事故。
(二)镇综治办
镇综治办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年终“平安创建”的考核,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督导检查。
(三)派出所
研究制定中小学生、儿童溺水事故处置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后,可以在第一时间投入救援。
对因校外溺水意外事故到学校进行滋事、闹事的人员要及时出动警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水管站
加强水库管理,责成各类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中小学生不要擅自下水。
(五)乡建办
加强因建筑工程而形成的水池(坑)等的管理,督促建筑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坑),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城管中队
加强所辖内河、水(池)塘管理,在河、水(池)塘显眼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七)镇妇联、关工委
负责开展好家庭教育进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利用各级“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四点半课堂”活动,通过在“四点半课堂”开设系列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课程,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
(八)中小学
1、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
2、以家校互动信息平台、电话或家访等形式确保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到位,强调安全监管问题,确保学生安全。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思想观念教育,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3、各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5分钟安全教育铃声、主题班会、宣传栏、班级QQ群互动、学生签名承诺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实行学校领导挂点包片领队督查,对分管片区防溺水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走访家庭等形式,对防溺水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
5、对学生每堂课、特别是上下午第一节课的到校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发现学生旷课、迟到等情况,要及时联系家长或监护人查清原因,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层层落实责任。
6、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7、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后,学校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处理善后、化解矛盾纠纷,配合学生家长做好意外伤害理赔工作,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8、校长、书记及校级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对因工作责任不明确、宣传教育不到位、工作措施为落实而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学习,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村(居)委会
1、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溺水工作制度、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熟悉当地情况和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实行村干部包组,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的工作措施。
3、组织人员巡查和消除校园周边及池塘、水库、江河、水坑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完善防护设施,堵塞监管漏洞。
4、对辖区水域一编号,落实承包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无防溺水监管盲点。
5、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村(居)委会包干责任到人,各村委会对重点地段重点时间段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登记。
6、对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学生的父母,要求其必须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代为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学生父母也要经常与其沟通对接、督促提醒。
五、加强督查问责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建立层级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个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将对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因工作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文港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