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进贤县钟陵镇人民政府
2.执法范围:江西省进贤县钟陵镇辖区内
3.执法人员名单:(附件1)
二、执法权限、依据、程序
1.执法权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以及中共进贤县委 进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贤县钟陵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进发〔2025〕24号),进贤县钟陵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并由所属钟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职能部门开展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2.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
三、监督方式
1.举报电话:0791-85511001
2.邮编:331704
3.来信地址:江西省进贤县钟陵镇人民政府(进贤县人民路与钟陵北大道交叉路口西北80米)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进贤县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
部门: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进贤县人民法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