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张公镇 / 履职依据
索引号: A22980-0203-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张公镇 生成日期: 2022-05-31
名  称: 张公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印发《张公镇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张公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印发《张公镇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公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印发《张公镇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张公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印发《张公镇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镇单位,机关事业单位:

   鉴于人员分工调整,为更好地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张公镇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进贤县张公镇人民政府

         2022420

张公镇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进贤县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在镇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物料等行为,切实加大露天禁烧管控力度,压实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确保在所管辖区区域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地”,有效消除消防、交通和环境安全隐患,提升辖区内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全镇行政区域实行全时段、全区域禁烧。

(二)对人口聚集区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

1.镇城建成区,包括插花地带;

2.镇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云广播、横幅、网络等渠道,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利用镇云广播及时曝光露天焚烧现象和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情况,增强农户“不愿烧”的自律意识,使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科学循环利用措施,切实增强群众环保和安全意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活动,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乡环境。(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环保股,镇宣传办,各村(居)委会)

(二)健全责任体系

1、压实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群防相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组建专门巡查、处置队伍,确保巡查到位、处置及时。(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各村(居)委会)

2、明确监管责任。镇环保股负责露天焚烧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禁烧网格化管控的监督指导,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镇综合执法队负责指导和督促村(居)委会的垃圾清运和露天禁烧工作。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禁烧工作中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镇乡建股负责指导和督促全镇村(居)委会内露天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环保股,镇乡建股

3、化执法责任各村(居)委会全力配合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环保股

(三)完善管控机制

1、畅通发现渠道。拓展畅通线索收集渠道,严格落实“人防+技防”协调管控机制,依托村级三级网格巡查,利用 “12369”环保投诉热线、镇政府举报电话0791-85535805、110、119等报警电话,及时发现并锁定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环保股,各村(居)委会)

2、即时交办处置。严格执行“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即时交办责任网格,责任网格在5分钟内认领、30分钟内反馈处置情况、3个工作日内向进贤生态环境局反馈执法执纪情况,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环保股,各村(居)委会

(四)强化巡查督办

1、常态巡查。各村(居)委会依托村级三级网格队伍,全领域,全时段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环保股,各村(居)委会

2、督查督办。张公镇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4月下旬开始对各村(居)委会落实禁烧安排部署、宣传、巡查队伍组建、巡查、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督查督办。(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环保股,各村(居)委会

3、定期通报。各村(居)委就禁烧网格要每日汇总巡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综合执法队,镇环保股,各村(居)委会

(五)严肃追责问责

在禁烧重点区域被发现“第一火点”的属地村(居)委会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辖区范围内发现火点1个的,镇政府对火点所在村(居)委会通报批评;辖区范围内发现火点2个的,镇政府对火点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约谈。被约谈达到2次的,移交镇纪委监委执纪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环保股,各村(居)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张公镇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雷春玲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焦建明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镇纪委、镇宣传办、镇派出所、镇财政股、镇环保股、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农业农村股、镇乡建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股,郑华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镇环保股、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农业农村股负责人兼副主任。各村(居)委会组建三级风格机构,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配套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监控体系的建设,强化禁烧管控基础装备支撑;完善农业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产业的配套扶持政策,要着力做好废弃秸秆的收储清运工作。

附件1:张公镇严格露天禁烧网格人员名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