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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200--2023-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9-21
    名  称: 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党组工作规则进行完善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主要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局党建工作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履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决策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一)会议形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非党组成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议事结果应征求党组书记意见。

    3.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4.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各股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报分管领导,局属各单位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办公室,议题集中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2.准备材料

    凡提请党组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均须事先提交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局办公室或列席会议的相关负责人将准备好的议题相关材料及电子材料在会议前分发至各党组成员阅知。涉及保密的会议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印送,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办公室负责收回。

    3.会议通知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办公室负责通知。

    4.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单位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充分论证。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会议落实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党组成员、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事项落实时限向党组会报告检查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装卷,交由档案室专柜保存。借阅、复制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同意。

    四、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认真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带头落实落实党组决定、决议。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时间安排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2次,具体专项民主生活会按上级通知执行。

    (二)主要内容

    1.检查自身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检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情况;检查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党组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强团结。

    3.开展真诚、坦率的互相帮助、教育和批评活动,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基本要求

    1.班子每个成员都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好民主生活会。

    2.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派员出席,以便指导和监督。

    3.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原始记录在会后一周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建立组织。党组中心学习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

    (二)集中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内容按照年初《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落实,新增学习内容按县委要求抓好落实。

    (三)个人自学制度。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应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充分利用党员干部学习网和工作时间以外的业余时间,认真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和“四史”相关内容,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七、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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