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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120--2023-00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27
    名  称: 进贤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进财字〔2023〕94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贤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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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夯实了资产年报、月报等基础工作,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但是,通过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会审及财政纪律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管理系统顺利融入预算一体化,提升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促进单位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账,确保资产报表与会计账表相关数据相一致。要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资产管理工作。

    二、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制度基础,并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2、规范资产登记管理程序。各单位要建立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准确完整登记,并加强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系统固定资产卡片中进行登记。资产卡片应载明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

    3、依规做好资产账务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做好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工作。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精神,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根据自身管理维护职责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并纳入单位资产系统管理。

    4、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各单位要建立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单位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5、盘活资产用好公物仓。各单位要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闲置资产应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无法内部调剂的可纳入公物仓调剂使用。同时在配置资产时,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对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对外出租或处置。 

    三、严格资产管理审批程序

    1、从严控制资产配置。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单位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2、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资产投资、出租、出借等报批手续,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租,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国有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无偿提供给其他个人或其他组织使用。

    3、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各单位应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清理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

    4、加强资产收入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单位处置和使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加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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