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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2022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 2022-08-30 15:0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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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基本方针,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优化服务环境,加大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助力政府在新发展格局中更好的发挥稳预期的作用,现将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医疗保障制度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创新举措、优化便民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医保方面,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又包含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全国最早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实施,我县是2004年开始在省属企业中实施,2007年省政府36号文文件出台后在全县企业中实施,2013年我县公费医疗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职工医保,2010年实施大病保险,2005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7年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在全省率先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补充医保,已逐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

(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参保范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高校、在校学生和长期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参保登记:由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费用收缴、使用和清欠: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2019年之前,由乡镇村委会通知村民缴费,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征缴,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社保缴费”及税务部门服务大厅、有关银行柜面缴费。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年度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320元。大病保险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在个人缴费中按81元的标准统一办理大病补充保险。待遇落实情况:截止2022年7月,城乡居民参保681513名,城乡居民累计有187209人享受医疗待遇16739.7万元。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法定劳动年龄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参保地或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缴费标准:(1)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8.8%的比例缴费,其中单位部分为6.8%(含生育保险费0.8%),在职职工个人部分为2%,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8%的比例缴费(2021年度南昌市社会平均工资为6385元)。在职人员按2.6%、退休人员按3.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在职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5%、退休人员按养老金0.2%的比例缴纳大病保险费。待遇落实情况:城镇职工参保48714名,城镇职工累计有38886人享受医疗待遇3443.95万元。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在2019年机构改革前,由社保部门经办,2019年机构改革后,生育保险经办职能划转到医保部门,2020年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参保范围:本统筹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本统筹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首次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需分别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待遇落实情况:生育保险参保26159名,生育保险累计有438人次享受医疗待遇688.62万元。

3.机关事业补充医疗保险:为更好的保障机构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待遇,2021年7月,我县实施了机关事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填补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空白。参保范围: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县直、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其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的县直机关;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保登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参加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职职工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7%和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用总额的2%核定,应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在职人员按3.4%、退休人员按3.8%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待遇落实情况:机关事业补充医疗累计有180人次享受医疗待遇80.5万元。

(三)创新便民方法、优化服务环境等情况

1.缴费方式多样: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社保缴费”及税务部门服务大厅、有关银行柜面缴费。

2.刷卡方式迈入“码时代”。在原只有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电子医保凭证的推广,建立乡(镇)村联动机制,通过干部带动、医药机构人员带动等方式,实现“逐村逐一推广”,发挥基层优势、支付宝公司、邮储银行等多方力量进驻各乡镇开展驻点宣传,宣传方式延伸“入户”,把推广电子医保凭证工作抓实抓细,实现就医从“卡时代”迈向“码时代”。截至8月15日,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达502971人,激活率超过68.66%,已超额完成市局目标任务数。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政策宣传“广”。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每年加强对基层医保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政策把握和业务操作“两手抓两促进”。二是增强参保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等传统方式和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征缴氛围。通过多元化、灵活化的宣传手段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强化居民参保意识。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对参保数据及时传送并核对,对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加以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二)便民举措“新”。一是落实延时错时,实现“周末办”。助力“五型政府”建设,力求办事时间无“断档”、办理事项无“空挡”、优质服务无“阻挡”的目标,将异地就医安置、转诊登记备案、居民参保缴费、大病特药申请、零星门诊慢性病申请纳入服务事项,实现“四即时一承诺”,实现365天的“不打烊”,为582人解决“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困扰。二是实现网点进村,开启“帮代办”。1月份,与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开展沟通协调,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分析业务经办的可行性,确定试点镇文港邮储银行支行和为文港镇湖潭村委会,“新生儿参保登记、居民参保信息查询”等18个居民日常“高频次”接触业务下沉。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网上办”。建立QQ群、微信群,把辖区内中小企业的医保经办负责人邀请入群,企业遇到的新增职工参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问题,都可以在群里直接沟通,能帮办的尽量帮办,能代办尽量代办,让企业办事不再难。四是打造高效医保,推行“简办”。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通过窗口端、移动端、服务热线等多种模式办理业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创建“优抚窗口”,提供个性化服务;实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和门诊慢性病申请容缺办理,大幅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累计为群众提供“简化办”服务354件,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少等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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