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分类帮扶。加强数据比对,对人社一体化系统脱贫劳动力与省网脱贫劳动力人员进行精准比对,通过各乡镇、城市管委会人社专窗,采取电话咨询和协管员上户等方式了解贫困户就业的真实情况。
二是广泛宣传政策,提供就业援助。积极开展“1131”服务,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退捕渔民、脱贫劳动力通过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岗位信息推介等方式,助力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三是持续监督管理,发挥带贫效应。对就业帮扶车间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及时全面掌握就业帮扶车间运转情况及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对摘牌清理后涉及的脱贫劳动力,全部通过转移就业、托底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进行了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