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食品药品安全

2024年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三)

时间: 2024-11-11 15:04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贤县市场监管局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

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李渡分局查处“进贤县长山重庆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李渡分局在进贤县长山重庆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营业场所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同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

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梅庄分局查处“进贤县聚贤阁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4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梅庄分局在进贤县聚贤阁酒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营业场所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同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

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文港分局查处“进贤县文港人家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14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文港分局在对进贤县文港人家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营业场所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同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

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查处“进贤县铭发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4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在对进贤县铭发酒家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营业场所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同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