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及进贤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订了进贤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H50H183071、H50H183072、H50H184071、H50H184072等4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2个地块,所有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拟征收进贤县李渡镇南溪村委会方家组、柴埠村委会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2.2115公顷,其中:水田0.0714公顷、旱地0.3453公顷、坑塘水面0.2755公顷、林地7.3156公顷、公路用地0.002公顷、村庄33.8738公顷、草地0.017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3103公顷。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具体见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农村村民住宅),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青苗及附着物等)。
三、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用于进贤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对象和期限
(一)拟征地补偿安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备注:土地补偿及青苗附着物补偿详见附件)
(二)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期限: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五、安置对象及方式
1.拟被征地农业人口,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及进贤县人民政府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不给予社保安置。
2.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进贤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执行,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6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2年9月26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异议反馈
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提出。进贤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异议反馈情况,适时组织听证。
九、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征地红线图
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青苗、树木等)
进贤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联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2年 8 月 26日
附件:补偿安置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