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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贤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 2023-01-19 16:4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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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进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进贤县三里乡三里村委会楼下村,丰富村委会何家村,曹门村委会舒家村、科第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收回进贤县国营捉牛岗林业分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60076、H50H175075。(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涉及进贤县三里乡三里村委会楼下村,丰富村委会何家村,曹门村委会舒家村、科第组及进贤县国营捉牛岗林业分场部分国有土地。(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总面积:约7.4658公顷(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进贤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场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进贤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进贤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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