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于2023年3月3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2]427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图幅H50H175075。(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收涉及进贤县国营捉牛岗林业分场部分国有土地。
(四)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9.1598公顷,其中:水田0.1634公顷、旱地0.704公顷、园地6.6004公顷、林地0.0191公顷、草地0.2933公顷、其他农用地1.379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 3月8日至2023年 3月 21日(告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六、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七、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进贤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登记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