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9.26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填报单位:进贤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进(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进贤中盈超市有限公司 | 曾某某 |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2021/9/24 | 进贤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通过银行或赣服通进行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