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于2023年3月3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3]80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用于城镇住宅、文化、教育、工业、城镇道路、排水、供电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81072、H50H181071、H50H175070、H50H181072、H50H176070、H50H174072、H50H175072、H50H174073、H50H165079、H50H166079等10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收进贤县民和镇云桥村委会后万村、吴家村、刘家村,凤岭村委会前李村,长山晏乡百源村委会黄家村、上付村委会上赵村、上付村,新居村委会新居村、竹塘村、官田村,舒坊村委会舒坊九组,二塘乡新源村委会官溪六组等12个村小组及省红壤研究所、省五里垦殖场、民和镇国营森林苗圃、青岚湖水产场的土地。
(四)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6.8427公顷,其中:园地0.2003公顷、林地3.6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8768公顷、建设用地0.7514公顷、草地1.01公顷、未利用地0.370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 3月8日至2023年 3月 21日(告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六、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七、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进贤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登记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