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二、办事对象:法人
三、受理条件:个人(五类人员)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补贴。
四、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五、培训内容:
职业工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以国家最新出台的职业分类大典为准)
六、培训时长:
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
七、培训人数:每期一般不超过50人。
八、补贴标准:
1、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
2、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1000元/人
3、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
九、所需材料清单:1、《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2、培训学员花名册;3、课程安排表;4、授课教师信息;5、培训学员身份证明;6、培训考勤记录;7、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8、《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9、代为申请协议;10、《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11、《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表。
十、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并至少在开班前1个工作日提交“所需材料清单”中第二至第四项材料。计划外开班的,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2、过程巡查。就业部门组织人员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抽查。
3、系统录入。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及时将导入模板发送至就业部门,由就业部门录入人社一体化系统后通知企业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向就业部门提交“所需材料清单”中第十、十一项纸质材料并收款收据,申请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