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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30-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4-01-30
    名  称: 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委编制了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所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政府四楼421室,电话:0791-885622612,邮编:331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法定公开事项和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发布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有效保障群众对相关政策信息的了解需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实效。通过进贤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共27条。具体情况如下:(1)信息公开指南1条;(2)履职依据1条;(3)机关简介3条;(4)机构职能1条;(5)预算决算5条;(6)其他法定信息9条;(7)规划计划1条;(8)政府文件1条;(9)政策解读1条;(10)决策预公开3条;(11)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标准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需进一步拓宽。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不够新。

     2024年我委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聚焦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扩大内容公开范围。强化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增强业务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公开时效,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增加图表、视频等较为生动的解读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提升政策解读的有效性、亲民性。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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