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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130-0205-2023-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11-29
    名  称: 【文字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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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办、财政补贴并最终由政府兜底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指我国城乡居民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后可在年老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领取养老金,以保障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县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方式

    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缴,由税务机构统一征收

    三、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政府对参保居民当年正常缴费给予补贴中断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最低40元,最高230元,同样全部存入您的个人账户。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和待遇测算如下图所示:

    进贤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待遇测算表

                                                                     单位: 元

    缴费档次

    缴费补贴

    缴费年限

    补贴总额

    个人账户总额

    待遇测算

    省补

    县补

    合计

    300

    12

    28

    40

    15

    600

    5100

    210.69

    400

    15

    35

    50

    15

    750

    6750

    222.56

    500

    18

    42

    60

    15

    900

    8400

    234.43

    600

    19.5

    45.5

    65

    15

    975

    9975

    245.76

    700

    21

    49

    70

    15

    1050

    11550

    257.09

    800

    22.5

    52.5

    75

    15

    1125

    13125

    268.42

    900

    24

    56

    80

    15

    1200

    14700

    279.76

    1000

    25.5

    59.5

    85

    15

    1275

    16275

    291.09

    1500

    27

    63

    90

    15

    1350

    23850

    345.58

    2000

    28.5

    66.5

    95

    15

    1425

    31425

    400.08

    3000

    30

    70

    100

    15

    1500

    46500

    508.53

    4000

    45

    105

    150

    15

    2250

    62250

    621.84

    5000

    57

    133

    190

    15

    2850

    77850

    734.07

    6000

    69

    161

    230

    15

    3450

    93450

    846.30

    参保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最少缴纳保费15年,每多缴纳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即: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2%)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政府补贴+利息)÷139+基础养老金

    目前基础养老金为174/月,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元基础养老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2元基础养老金。

    四、缴费方法

    1、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点击“税费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通过微信“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点开“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缴费;

    3、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开“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五、政府代缴政策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1-2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在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

    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到龄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次月开始领取待遇。参保人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申领的,到龄次月至办理领待遇手续期间养老金不予以补发待遇。

    七、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将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八、丧葬补助金

    2022年7月1日起,我县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的参保人员,在2022年7月1日及之后死亡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丧葬补助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 1000 元。

    丧葬补助金不得重复领取。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不得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重复申领金额要追回。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对象的家属,应在补助对象死亡后及时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手续,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补助对象死亡佐证材料(火化证明第一联)、法定继承人或亲属关系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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