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局,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动我省国有影视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国有影视业健康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全省国有影视企业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和推动文化强省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了《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23年版)
特此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