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三里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三里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乡政府文件;

2.乡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乡政府发展规划、相关政策;

4.乡政府财政信息、统计数据、政策解读;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里乡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三里乡人民政府公开栏;

2.“灵动三里”微信公众号;

3、办公电话(0791-85330498),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