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乡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进贤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贤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政府网(http://jxx.nc.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进贤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进贤县人民政府、政府大楼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791—85622604
邮政编码:3317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申请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县政府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县政府办公室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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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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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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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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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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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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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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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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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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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1—85622604
通信地址:进贤县人民政府、政府大楼3楼
邮政编码:3317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