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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公示情况(2022年度1-8月)

时间: 2022-11-03 10:08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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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1 进贤县绿柚网咖 张斌 (进)文罚字〔2022〕第001号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2022年1月17日14时10分至14时30分,进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刚刚(赣ZFA2449008)、付红樱(赣ZFA24490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进贤县岚湖路延伸贤士广场1号楼的进贤县绿柚网咖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一名,2006年8月17日出生的未成年人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肆仟元 2022年1月23日
2 进贤炫橙网咖 方桂珍 (进)文罚字〔2022〕第002号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2022年1月17日16时30分至16时50分,进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刚刚(赣ZFA2449008)、付红樱(赣ZFA24490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进贤县胜利南路326号的进贤炫橙网咖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一名,2006年10月21日出生的未成年人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肆仟元 2022年1月23日
3 进贤县温圳龙鹏纸盒加工厂(万丹丹 万丹丹 (进)文罚字〔2022〕第003号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022年5月10日15时,进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接到县公安局违法线索移交函,在侦办1.24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发现万丹丹、朱富莲(此人为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我局将此线索移交市局另案处理)二人为犯罪嫌疑人张志辉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印刷合格证、灭菌证,因相关罪名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所以移交到我局进行行政处罚。经我局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取证,当事人进贤县温圳龙鹏纸盒加工厂(万丹丹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壹万元 2022年5月17日
4 进贤县寻梦网城  胡杰 (进)文罚字〔2022〕第004号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2022年6月9日10时50分至11时10分,进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刚刚(赣ZFA2449008)、付红樱(赣ZFA24490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进贤县嘉禾路世纪新城的进贤县寻梦网城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一名,2008年2月13日出生的未成年人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伍仟元 2022年6月15日
5 进贤县鸿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李小星 ( 进)文罚字〔2022〕第 005号 违规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 2022年7月7日10时05分,进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肖建华(赣ZFA2449007)、付红樱(赣ZFA2449009)在参加县“双减”工作专班督查时,对进贤县云桥北路188号进贤县鸿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检查,当时鸿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没有学生上课,执法人员在鸿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当场发现72本涉嫌本非法教辅,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叁仟元 2022年7月21日
6 进贤县汕林网吧
吴国亮
(进)文罚字〔2022〕第006号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2022年8月23日11时30分至11时50分,进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刚刚(赣ZFA2449008)、付红樱(赣ZFA24490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进贤县人民大道农民公寓的进贤县汕林网吧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一名,2005年7月20日出生的未成年人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叁仟元 2022年8月30日
7 进贤沙巴克网吧 文远辉 (进)文罚字〔2022〕第007号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20228231150分至1210分,进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刚刚(赣ZFA2449008)、付红樱(赣ZFA24490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进贤县民和镇世纪新城22号楼的进贤沙巴克网吧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一名,2005423日出生的未成年人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叁仟元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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