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Koer1dnVfc12DGoT9fuDw提取码:0qc7
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到“
二、公众参与说明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a9nLasU4nCikN_BkOB_GA 提取码:0qc7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Gdmb-cJNh9fKLpLI2-0AA 提取码:0qc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内容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
公示起始时间: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