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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政策

进贤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

时间: 2023-01-17 16:1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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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政策

    

一、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对由社会力量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机构床位数量给予相应补助。

(一)补助对象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2.政府投资兴建或兴办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

3.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

(二)补助条件

床位建设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有专业财务人员(专职、兼职、财务代理均可);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理事会成员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8平米;

8.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及其他老人需要达到的区域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楼梯与坡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标准的栏杆与扶手。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有电梯;

9.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康复室、活动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10.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50%以上的房间设置有卫生间或卫生间总使用面积不少于床均1平方米;

11.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12.活动板房屋、轻型结构房屋等非固定结构处所、地下室、走廊等非常规住所不得设置老年人居室;

13.无窗户、窗户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的房间用作老年人居室的,其床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14.入住老人的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15.申请补助当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补助标准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如下:以自有产权(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用房开办,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通过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补助方法

养老机构投入运营,正常运营满一年,且企业(社会组织)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时,可按照养老机构总床位的50%申请第一笔建设补助;正常运营满二年,且企业(社会组织)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50%时,按照养老机构总床位的50%申请第二笔建设补助。

(五)经费来源

上述补助所需资金由市与补助对象所在城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和湾里管理局由所在县(区)财政全部承担,市级补助资金来源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持续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的,给予机构运营补助。

(一)补助对象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2.政府投资兴建或兴办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

3.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

(二)补助条件

运营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理事会成员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有专业财务人员(专职、兼职、财务代理均可);

7.入住老人有以下档案资料: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 资料及联系方式;

8.收住老人当月入住20天以上;

9.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

10.一年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物中毒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1.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基础指标全部达标。

(三)补助标准

养老机构需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运营补助,接收自理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接收中度失能(含失智)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接收重度失能(含失智)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补助。养老机构需按要求将机构信息、入住老人信息录入南昌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申请运营补助的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月人次统计以南昌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数据为准(入住每满20天计一个月,不满20天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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