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以下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法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
注销原因 |
1 |
进贤县育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 |
030036012412 |
民和镇南门路 |
于火根 |
医疗机构自主申请注销 |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