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卫人口字〔2021〕11号文,赣卫人口字〔2022〕11号文的规定,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含幼儿园延伸班)运营财政补助公示如下:
1、进贤县阳光城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50800元。
2、进贤县哆来咪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19400元。
3、进贤县凯旋广场大地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29200元。
4、进贤早期教育保育院,普惠运营补助31000元。
5、进贤县民和商城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38600元。
6、进贤县晨曦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22200元。
7、岚湖豪城京师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23000元。
8、书香苑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14000元。
9、东点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32800元。
10、进贤县天使乐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18400元。
11、进贤县新起点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24000元。
12、进贤苗圃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14000元。
13、进贤艾米恩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19400元
14、进贤县民和镇红缨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29200元。
15、进贤县民和镇星海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21600元。
16、进贤滨湖桃苑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17800元。
17、进贤县阳光宝贝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23200元。
18、进贤童话幼儿园,普惠运营补助10600元。
19、进贤县景松托育有限公司,普惠运营补助56400元。
20、进贤县悦贝乐托育中心,普惠运营补助31400元。
21、进贤县引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普惠运营补助15600元。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进贤县卫健委反映,监督电话:0791—85622597。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