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备案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1、公示期间受理电话:吕芬华:13879009386
县卫健委中医股联系电话:0791-85682606
2、负责人:吕芬华(身份证号:360124************)
3、备案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中医诊所
4.备案医疗机构名称:进贤吕芬华中医诊所
5.备案医疗机构选址:进贤县李渡镇红石桥谷圩上12号
6.备案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7.备案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备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医内科
9.备案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内科、内服方药
2023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