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医疗卫生

关于进贤县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定点托育服务机构降价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10-16 10:28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贤县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降价惠民。为方便群众入托,享受政策福利,知晓“阳光价格”,现将部分托育服务机构降价情况予以公示,并简要说明如下。

一、政策实施前收费标准

政策实施前,托育服务机构托大班(全日托,下同)平均收费标准(不含餐费,下同)为1415元/月;托小班(全日托,下同)平均收费标准为1850元/月;乳儿班(全日托,下同)平均收费标准为2200元/月;混龄班(全日托,下同)平均收费标准为1415元/月。

二、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

政策实施后,各机构托大班平均降价幅度近27%,且须维持不少于24个月。托育服务机构托大班平均收费标准为1032.5元/月,托小班平均收费标准为1400元/月,乳儿班平均收费标准为1686.7元/月,混龄班平均收费标准为1032.5  元/月。

三、核销托育服务券后收费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自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托育服务券(含托育服务体验券和托育服务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可凭领取到的托育服务券到指定托育服务机构入托,并在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上减免相应费用。其中,凭托育服务体验券可连续免费全日托5天(无需缴纳餐费);凭托育服务消费券可对应减免1000元(乳儿班)、800元(托小班)、500元(托大班)。核销托育服务消费券后,较政策实施前,托大班费用平均降低62.37%,托小班平均降低67.57%,乳儿班平均降低68.79%。托育服务机构托大班平均收费标准为532.5元/月,托小班平均收费标准为600元/月,乳儿班平均收费标准为686.7元/月。

四、参与“托育服务公益行”收费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自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托育服务公益行”活动,此项政策不与托育服务券同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级荣誉获得者所生0-3岁婴幼儿可到指定托育服务机构免费入托(不含餐费)。残疾(因公,下同)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享受)、荣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D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所生婴幼儿以及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的第三个孩子可半价入托(不含餐费),在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费用再减半。

附件:南昌市进贤县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定点单位降价情况一览表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南昌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定点单位降价情况一览表

单位:元/月

注册名称

运营名称

机构

地址

机构

评级

总托

位数

是否

备案

政策实施前收费标准

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

核销托育服务消费券后收费标准

“托育服务公益行”半价收费标准

全日托

半日托

全日托

半日托

全日托

全日托

半日托

托大班

1

进贤县东点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进贤县东点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进贤县民和镇胜利南路556号

A

100

860

2000

2200

860

520

1000

1100

520

520

1600

1760

520

300

800

880

300

20

800

760

260

800

880

260

150

400

440

150

2

进贤县景松托育有限公司

进贤县景松托育有限公司

进贤县军湖路新农贸市场1号楼裙楼三楼

B

100

1700

2000

2200

1700

850

1000

1100

850

1360

1600

1760

1360

680

800

880

680

860

800

760

680

800

880

680

340

400

440

340

3

进贤百聪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进贤县悦贝乐托育中心

进贤县滨湖大道199号世纪名城25号楼

A

120

1700

2000

2200

1700

850

1000

1100

850

1190

1400

1540

1190

595

700

770

595

690

600

540

595

700

770

595

297.5

350

385

297.5

4

引领教育

咨询有限

公司

引领教育

咨询有限

公司

进贤县人民

大道399号

B

60

1400

1400

/

1400

720

720

/

720

1060

1000

/

1060

530

500

/

530

560

200

/

530

500

/

530

265

250

/

265

注:1.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均指保育费,不含餐费。

2.以上标记“/”特指未开设对应班次,或不参与对应项目。

3.“政策实施后收费标准”维持时间不少于24个月,在此时间内各机构不得超额收费。

4.“核销托育服务券后收费标准”及“托育服务公益行半价收费标准”目前有效期为12月31日,如后续政策有调整,将另行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