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机构,各公立医院:
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关于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7 号)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和《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的通知》(洪医保发〔2021〕 36 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第二年度采购周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定点公立医院机构按规定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第二年度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附件 1)。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的第二年度采购周期为: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其他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周期为: 2021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
二 、本级年度约定采购量已分解至各定点公立医院( 附件 2),各公立医院须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并按国家规定比例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做好中选药品的采购和配备工作,确保患者可在医院按中选价格购买中选药品。
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应对医院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等依协议加强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
附件: 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第二年度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
2.各定点公立医院中选药品年度约定采购量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