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 〔2019〕 92 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 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19 〕18 号)和《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第四 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的通知》( 洪医保发
〔2021〕 32 号)等要求,为保障药品供应,根据采购文件,现就我县执行中选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 2021 年 5 月 1 日零时起全面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江西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 附件1)。采购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注射用泮托拉唑钠为 2020 年我省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我省中选结果的第一年采购周期内(2020 年 12 月 25 日 0 时-2021 年 12 月 24 日 24 时) ,优先执行我省中选结果。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40mg*5 支/盒)暂按非中选药品管理,医疗机构以 14.2 元/盒的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待我省中选结果第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后,再按中选药品管理,另行发布通知调整相关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和规定比例。
二 、我县年度约定采购量已分解至各定点公立医院( 附件 2),各公立医院须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并按国家规定比例优 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做好中选药品的采购和配备工作,确保 患者可在医院按中选价格购买中选药品。
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医院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等依协议加强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
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江西中选结
果及医保支付标准
2.各定点公立医院中选药品年度约定采购量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