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医药采购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江西省第一批第二年度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相关调整的通知

时间: 2022-06-09 15:16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全县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3号)和《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文件(JX一YP2020一01)》、《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执行江西省第一批第二年度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相关调整的通知》(洪医保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执行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第一批第二年度中选结果及分解年度约定采购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12月25日零时起全面执行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第二年度中选结果。其中:采购周期未满的药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醋酸奥曲肽注射液、雷贝拉唑钠肠溶片(肠溶胶囊),第二年度执行时间为2021年12月 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与国家集采结果重叠的药品: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兰索拉唑,按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属于第四批国家集采结果,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4月30日;注射用兰索拉唑和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属于第五批国家集采结果,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执行周期已满的药品:兰索拉唑肠溶片结束采购周期,转为挂网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网上采购供应清单内的药品(附件1)。

二、市级采购联盟年度约定采购量已分解至各县(区)及各市直(市管)公立医疗机构(附件2),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并按国家规定比例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做好中选药品的采购和配备工作,确保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中选药品。

三、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本级约定采购量分解至各医疗机构(附件3),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对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等加强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

附件:1.江西省第一批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第二年度供应清单及相关调整     

2.全省及各采购联盟中选药品年度约定采购量

3.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年度约定采购量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